针对原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引发高校校名之争的事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6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完善学校名称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防止引发高校校名冲突。
2015年,原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引发了高校校名之争,并进行了长达半年之久。主要原因是,并入四川大学的原华西医科大学曾使用“四川医学院”名称并成为知名品牌,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后易造成校名认知混淆,引发侵权争议,四川大学还就此依法向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位负责人指出,考虑到高校校名之间历史和传承关系以及区域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实际情况,为维护相关高校合法权益与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局面,同时从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高等教育服务西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能力,优化区域高等教育布局出发考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教育部依法批准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高等学校更名情况逐渐增多,类型呈现多样。一是办学层次调整引起的更名,二是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办学水平提升引起的部分学院更名大学,三是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钩,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产生的更名。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高校盲目追求升格和更名大学,办学定位不清晰,办学特色弱化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教育部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引导,推进评估监督,实行分类管理等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完善高校评价体系,加强过程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同时将要求省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在拟申报学校名称使用等方面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避免引发争议。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次更名事件仍未平息。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26日发布声明,要求四川省“泸州医学院”立即停止其不当更名行为,并已通过第三军医大学向教育部申请高校更名行政复议。(记者刘奕湛 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