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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协委员陈光标:建议制定好人保护法
2016-01-21 15:30:30
 

  人民网南京1月21日电 (韩振)再过两天江苏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将在南京召开,21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政协委员陈光标,他告诉记者,今年他提交的提案是希望江苏制定“好人保护法”,并成立“好人基金会”,让“好人”在帮助别人时没有后顾之忧,用法律来助推全社会道德风尚建设。

  陈光标表示,当一个“好人”,既是个人人格品质修养的体现,又是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身,是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也是引领社会主流价值的鲜明旗帜。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扶不扶,救不救、帮不帮成了令众多好心人纠结不已的难题,成为横亘在每位向往模范、希望践行“好人”公民心中的第一道坎。他认为,缺乏相关法律的刚性保护,是很多人不愿伸出援助之手的重要原因。倘若有法律的特殊保护,做好事不仅无风险,而且还能得到应有的褒奖,则“好人”势必会越来越多。

  陈光标透露,在提交这一提案之前,他还特地做了调研。据他了解,国际上也有立法保护救助行为的通行做法,如美国联邦及各州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有的简称“好人免责法”等。而国内也有一些地方为保护好人立法的先例。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已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实施,

  陈光标表示,江苏作为东部发达省份,在思想道德建设领域,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一大批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中国好人等先进典型,江苏有基础有条件在全国率先探索制定“好人保护法”,用法律来助推全社会道德风尚建设。

  对于好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陈光标表示,应在全省成立“好人基金会”,启动设立“好人基金”,专款专用,依法对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中国好人等先进典型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好人实施帮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因做好人好事受到损害的人员,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医疗、就业、入学、优抚等实际问题。被救助者对施救者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歪曲隐瞒事实真相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惩戒,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此外,他还建议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无偿救助行为应免除相关责任,因无偿救助行为而被起诉或被追责的,当地司法机关应提供法律援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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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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