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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2016-01-21 08:03:00
 

  人民网武汉1月21日电 据湖北省卫计委消息,近日,湖北省将开展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报确认工作,符合扶助标准的夫妻每户将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恤金。

  《通知》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湖北省,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夫妻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外户籍人口的,对湖北省户籍一方按户发给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

  《通知》还明确了一次性抚慰金申报审核程序。规定领取一次抚慰金,需要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表。每年8月31日之前发放到人。(周雯 田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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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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