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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3名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2016-01-10 08:30:16
 

  人民网沈阳1月9日电(边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月8日上午,3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这也是辽宁省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3名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了宪法宣誓。新任命的省政府秘书长关志鸥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红色封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领誓,新任命的省发改委主任吴忠琼和省水利厅厅长于本洋跟诵誓词。

  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均表示,将始终把誓词铭刻于心,忠诚履职,弘扬宪法精神,让法治成为信仰。“作为我省首次组织宪法宣誓的宣誓人之一,心情特别激动。”吴忠琼告诉记者,自己将牢记责任,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不辜负省委和全省人民的信任。

  李希指出,按照中央部署,辽宁省首次开展宪法宣誓,这也标志着宪法宣誓在辽宁全面启动。全省各级党委、国家机关要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按照省人大常委制定的宣誓办法,切实把宪法宣誓作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人民意识、公仆意识,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确保中央这一重要举措在我省落实到位。希望第一批参加宣誓的同志将誓词铭刻于心,始终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夙夜在公、廉洁从政,勇于担当、开拓进取,自觉接受省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辜负省委的信任和全省人民的重托。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宝东介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我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均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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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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