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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鲁八条”出台 济南限购令面临调整 2011-02-22 09:04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大众日报消息:2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济南青岛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住房保障和房价稳定不力的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问责。 《通知》包括调控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等8个方面内容,对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国八条”进行细化落实。 济南限购令将面临调整 《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和省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市场最关心的限购政策上,《通知》要求,济南、青岛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现在来看,济南市的限购政策肯定要修改了。”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修改后将更有力地打击投资和投机性购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士告诉记者,“一定年限”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具体是几年,由城市人民政府来定。记者了解到,青岛1月28日发布的限购令规定是“1年以上”。 限购城市是动态调整的。《通知》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对房地产市场变动异常、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要及时指导相关城市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进一步强化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通知》将“国八条”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责任细化落实到了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将约谈问责机制延伸到了城市政府负责人。规定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有关城市政府负责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另外,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新闻媒体要科学、准确、深入解读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我省实施细则的出台预计会引起市场观望。一些想买房的人变得不符合条件,一些人想等等看房价是否有松动。但政策效应显现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因为首次置业者不受限,开发商可能会改变产品结构,多推出些中小户型的住宅。”山东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总监薄夫利认为。 年内实现全省房产档案数字化 《通知》要求,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建设规模,努力满足城镇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和项目手册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全方位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有重点地培植一批省内大企业,引导房地产和建筑施工骨干企业组成战略联盟,与一些优秀勘察设计、建筑部品生产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单位密切协作,围绕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切实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和房产综合品质,让群众买放心房、住舒心房,促进相关产业上档次、上水平。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和住房限购措施有效执行。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年内实现全省房产档案数字化和省、市、县(市)三级联网,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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