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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将启动500万平方危旧房改造 拆迁户获公摊补偿

2010-05-04 16:23

今年上半年,福州将启动实施500万平方米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其中:鼓楼区100万平方米、台江区100万平方米、仓山区50万平方米、晋安区200万平方米、马尾区50万平方米。

政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任务。

日前,属于旧屋区的上海东及王庄地块已经进行挂牌出让,接下来政府还将陆续推出一些其他地块的旧屋区土地进行出让。

土地管理:

危旧房改造免收部分配套费

为了集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旧屋区改造,福州市对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地块免收部分配套费,并且调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适度控制“净地投放量”。如此次上海东及王庄地块采用的是毛地挂牌、净地交付的出让模式。

同时,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可根据约定的拆迁交地情况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办理用地批文和土地使用权证,及先行办理项目建审手续。

拆迁安置:

实施被拆迁户的公摊补偿

本次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采取更加灵活的拆迁政策,不仅有公摊补偿,还有其他的货币补偿方式。

据了解,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实施被拆迁户的公摊补偿(按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10%且不超过10平方米补偿)。

另外,还适当提高了住宅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标准,凡在规定协商期内搬迁的,按照原房屋区位补偿价的20%给予搬迁奖励,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另给予10%的补偿奖励;对于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住房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均给予了一定补助。

市政配套:

市政设施和公建项目同步建设

在市政配套方面,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市政设施和公建项目一并同步实施拆迁,以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步组织实施。

在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中,对周边市政路网进行完善,对地块周边河道开展整治;市政道路和河道结合危旧房(棚屋区)地块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安置房建设:

24个月内要完成开发建设

在本次的旧屋区改造中,政府要求,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安置房建设及开发项目建设。

如本次出让的上海东和王庄地块,必须在该地块安置房交地时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并交付使用,交地前政府部门协助受让人完成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及安置房建设的结构技术标准、装修标准及主材品质比照商品房标准,若安置房工程中途停建(停工超过3个月),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继续建设,确保拆迁户及时回迁,其前期投入不予赔偿。

另外,关于出让地块拆迁工作,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拆迁交地。如本次出让的上海东地块,拆迁交地时间为9个月,在受让人支付第一笔地价款后9个月内分三期交地,并按交地进度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其中3个月内交付50%土地;6个月内交付80%土地,9个月内全部交地,逾期未能全部交地的,按未拆迁土地影响建设的土地面积支付交地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或拆迁协商不成行政裁决或诉讼导致迟延交地除外)。

来源:福州新闻网

罗星塔

罗星塔俗称磨心塔。相传为宋代柳七娘所建,故又名七娘塔。

福天福地福州游

福州有被列为国家、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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