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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电动车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010-05-04 15:31

4月27日,福州市交通整治办发布最新消息:4月28日起,合格电动车上牌后可在市区所有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禁止在机动车道上通行。因此,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可在原“限电限摩”路段: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路(东街口至古田路口)和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至五一路口)通行,不受限制。

据了解,此前福州市公安部门发布的通告称,每天7:30—18:30在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路(东街口至古田路口)和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至五一路口)禁止电动车和摩托车通行。

福州市交通整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超标电动车,市区“限电限摩”路段仍然禁行,也禁止其在“限电限摩”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通行。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拟从今年起禁止超标电动车在市区部分主次干道行驶,通过3年时间过渡,使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市区道路。

【热点解答】

社区不给开证明电动车没发票难上牌

27日是福州电动车上牌的第二天,记者在走访市区各报牌点时发现一些市民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福州市交通整治办和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

社区应给辖区居民出具证明

热点一:电动车发票丢了,社区不给开证明,能否上牌?27日下午,记者在台江、鼓楼等电动车报牌点了解到,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是:电动车丢了发票或者合格证,到辖区的社区(居委会)去开证明时,社区(居委会)说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红头文件,要开证明只能证明该市民属于辖区的居民,至于其使用的电动车合法来源不敢认定,怕承担责任,因此拒绝了居民的请求。

“《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是今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今年4月16日发布,这是市政府的规章,这个规章比部门发的红头文件效力还要大,各相关部门必须按此执行。”昨日,福州市交通整治办有关负责人说,在这次电动车登记报牌中,福州市公安局4月22日发布的《福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中已明确指出:“对于先前不慎遗失电动自行车发票、合格证的,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登记注册。”

有脚踏板不等于就是电动自行车

热点二:合格电动车与超标电动车的界限如何认定?脚踏板丢了,装上能上牌吗?“我的车重不超过40公斤,轮胎也不到54毫米,而且有踏板,为什么还是不能上牌?”昨日下午,50多岁的吴先生好不容易把拆掉的“电动自行车”脚踏板重新安上,却依然没能报牌。

对此,民警指出,并不是有了脚踏板就是电动自行车,“根本区分在脚踏板的骑行功能,电摩的脚踏板只是摆设,没有实际用途”。

这位民警解释,福州市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脚踏板功能良好,是指靠脚踏骑行达到7公里/30分钟的速度。电动自行车的前后齿轮大小比例一般是4比1,所以只要脚踏,就能达到这个速度,但电摩前后齿轮大小一样,仅靠脚踏,速度根本加不起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查验车辆的民警就让报牌者以骑行的方式验证脚踏功能。

所以,即使重量、车轮宽度、电池大小都符合标准,只要是电摩,无论怎么“变身”都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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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星塔

罗星塔俗称磨心塔。相传为宋代柳七娘所建,故又名七娘塔。

福天福地福州游

福州有被列为国家、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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