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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实施阶梯电价制 可自选峰谷分时电价 2012-06-29 12:00
居民可自选峰谷分时电价 通知明确,我省还增加实行提价过渡和峰谷电价。其中,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3年逐步过渡到位。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执行提价过渡措施的,高峰时段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3分钱,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具体见表2)。 居民一旦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力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制订全省居民智能电能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 全省居民生活用电电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凡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报省物价局同意后公布实施。此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林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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