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CHINADAILY手机报
English | Français
中国文化    |    英语点津    |    新漫网    |    
 
查询: 搜索     高级查询
福州 > 福州要闻

福建下月起实施阶梯电价制 可自选峰谷分时电价

2012-06-29 12:00

福建下月起实施阶梯电价制 可自选峰谷分时电价
表1 居民生活用电分三档

省物价局28日下发通知,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下月起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

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

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全省统一,并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具体见表1)。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全省电价调整听证方案比,将要执行的方案第一档月用电量范围提升至200千瓦时,提高了20千瓦时,

根据省物价局调研,第一档电量覆盖全省80%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保持全省现行平均电价不变;第二档电量覆盖全省95%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量超过第一档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电量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3元/千瓦时。

目前,我省居民用电基本上是“一县一价”,其中省电网2004年起已实行阶梯电价,电价分三档。第一档月用电量0~150千瓦时,电价0.446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151~400千瓦时,电价0.466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5663元;62个趸售县电网实行单一制电价,电价水平从0.4~0.85元/千瓦时不等。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友情链接
 
 客服电话:010-84883300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webeditor@chinadaily.com.cn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