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调解员:架起两岸司法信任的桥梁
“我们借鉴了人民调解员的方式聘请了台商调解员,目的是便于服务台商,促进两岸司法交流,通过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来改善漳州司法环境,进一步服务漳州经济发展,”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景辉法官对记者表示。
“通过这项举措,我们也在试着赢得台商们对祖国大陆司法的认可,并让我们的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开放,”他说。
漳州中院规定,台胞调解员的人选由台商协会推荐,经法院审查确定。调解员的选任有一定的标准,如需在漳州生活5年以上,有一定社会阅历,处事能力强,对大陆地区的法律有一定了解等。
黄景辉说,根据这些标准挑选下来,聘任的台胞调解员大多是当地台商协会或台商联谊会的会长。他们在台商群体中威信高,在漳州投资时间长,企业信誉良好,并且热心于化解纠纷的公益事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给《中国日报》的一份采访复函中提到,祖国大陆离台湾最近的福建省目前已经聘请了139位台胞调解员来处理涉台案件纠纷的协调工作。在其他涉台民商事案件较为集中的省份和地区,有关人民法院也根据本地涉台审判工作实际情况,聘任了一定数量的台胞调解员。国台办介绍,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聘任了26名台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聘任了9名台胞担任调解员,协助化解台商纠纷案件。
对黄景辉而言,台胞调解员制度实施以来,行之有效的帮助法院减少了案件数量,化解了不少矛盾,拉近了台商和当地居民的距离。三年以来,漳州地区涉台案件调解撤诉率在70%以上,而一审服判率高达90%以上。
说起台胞调解员的工作,黄景辉用了一个实例来说明调解员如何利用同乡之情化干戈为玉帛。2010年,一位台湾籍商人在漳浦县一农村向农民租赁了一块土地,搞起了蔬菜种植。但后来,拥有这块集体土地的村民却想提前收回土地。台商因土地归属问题与村委会起了争执,其中牵涉到2000多户村民的利益,一直告到漳浦县法院、漳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三级法院。
最后,经漳浦县的台胞调解员陈隆峰调解,村委会补偿给台商10多万元经济损失(约合15780美元),台商在弥补损失之后,将大部分钱款捐给了当地老人协会,回馈给社会,保障了当地农户的现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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