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亚太|北美·欧洲|中东·中亚|非洲·拉美|中外关系|国际组织|时政专题|
  精彩推荐 “释囚门”波澜再起 迈格拉希可能再活20年|几多欢喜几多忧 盘点美国独立日发生的那些事|女婴与小猩猩结成好友 两年后重聚温情感人|
亚洲: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对互联网的管理
2010-07-06 13:56:57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行为,维护互联网秩序,亚洲各国不断地完善立法,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

2005年10月7日,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志)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在渠道管理方面,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某些特定网站的义务。根据互联网行为准则,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移除网站中出现的令人反感的内容,如宣扬色情、暴力、同性恋和种族仇视等的言论。供应商如不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执照。政府还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协助用户过滤掉不适宜看到的内容。

在日本,多数网上论坛采取会员制,会员有义务向ISP和版主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ISP和版主也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滥用和侵犯。日本最著名的BBS"第二频道"在警方压力下以及经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后,也于2003年开始保存网上发言者的IP地址等信息。日本预付手机则早已完全实施实名制。为避免不负责任的言论引发法律纠纷,并节省人力,日本各大新闻机构和报社不在其网络新闻中开设"评论栏",一般网民只有到专门的BBS和网络论坛中才能随意发表匿名评论。这样,客观上将网络评论和匿名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近年来,韩国还陆续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通过侮辱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放任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行为,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一经核实后,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进行删除或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处以刑罚或罚款。

马来西亚《资讯及多媒体法》规定,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或发布不正确消息者,除罚款外还可判处最高3年徒刑。

(来源:新华网)


新闻热搜
 
视觉
博客
日本街头惊奇实拍:很囧
日本是一个奇妙的国度,保持传统和颠覆传统在这里和谐并存,漫步街头总有惊奇发现! >> 详细

论坛
世界杯赛场上的政要球迷
现场观战的不乏世界人民熟悉的面孔。 >> 详细

财经
点击排行
 
 
英语点津
网站地图                  
国际 要闻 深度 亚太 北美 中东 拉美 中外关系 国际组织 海外看中国
评论 本网视点 国际时评 中国观察 财经评论 网友热议 影视书评 声音 漫画 外交讲坛
财经 国际财经 中国经济 分析评论 股市基金 房产动态 经济数据 消费旅游 理财保险 资讯抢鲜报
博览 奇闻奇观 科学探索 历史揭秘 劲爆丑闻 名人轶事 精彩热图 幽默 本周推荐  
音画 环球瞭望 社会百态 娱乐时尚 图吧博客 论坛精选 军事天地 时事热点 图片专题  
军事 军事广角 即时消息 装备图集 中国国防 国际防务 军事评论 专栏    
  台海风情 台海热点 台湾旅游 台海局势 走进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