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诉讼追索海外文物第一人
[ 2007-08-29 17:11 ]

五年找不到被告

要诉讼,首先就要确定起诉对象。可是,中国流失在外的文物数不胜数,目标在哪里?

从理论上,流失文物的回归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捐赠和追索。回购是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市场手段,以捐赠方式回流的文物也不乏先例,而其中最难以实现的方式就是依法追索。因为涉及到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被告身份以及法律对接等诸多障碍。

为了解决诉讼中的法律难题,刘洋请教了远到英国、俄罗斯,近到国内文物界的元老。他还得到了中美收藏协会秘书长黄正等人的帮助。“黄正一直默默地在美国征集我们的国宝,然后牵线搭桥,希望国内能有人买下来。可是他费尽力气也收效不大。”

2002年,刘洋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起诉办公室”,并起草了《诉讼可行性报告》。在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中,就包含了这个修改后的报告。

另一方面,刘洋在国内四处收集流失文物的信息,寻找诉讼目标。在文物流失地,他与文物管理部门联系,希望对方提供一些线索,却经常吃闭门羹。面对冷漠、拒绝和不解,刘洋说他常常感觉自己像一个苦恼的行者。

从2002年到现在,5年时间里,刘洋算不清自己为此付出了多少时间,投入了多少钱。好在刘洋的收入还能够让他自掏腰包。“目前文物追索工作,全部靠我做律师的经费 在支撑。这次到洛阳立案,12天花了9000多元,吃饭、住宿加上汽油,还有到文物景点考察时的门票。现在各地文物景点的门票太贵了。”就在费尽周折的寻找中,洛阳龙门石窟的佛首和那个西班牙裔美国人闯进了刘洋的视线。

国内立案是难题

听罢消息,刘洋马上联系美国人所在的洛杉矶私人侦探,查明了佛首持有人的身份、住所,找到了在美国的关键性证人,准备在国内立案。5年来,他积累一切法律准备,此刻终于派上用场。

但在国内立案却是难题,难点就在于诉讼主体是否成立?对于这些流失文物,个人能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法官称,这个案子能不能由个人提起诉讼,法律上有空间;但从目前来看,由文物流失地的文物管理局提出诉讼更合适。

刘洋也希望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出任诉讼主体,但对方由于种种顾虑没有露面。6月16日,刘洋作为诉讼主体,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从龙门石窟攫取的该批文物;并判令被告公开道歉。(由于案件后面还有诉讼保全等程序,为了防止被告人将文物转移,关于被告和佛首 的具体信息仍然保密。)

这一次他没有遭到拒绝。在焦灼等待了一个星期后,刘洋收到了立案通知书。“这是一个准备了太久太久的诉讼。就像一个行囊沉重而盘资微薄的行者,终于看到了希望。”

当晚,在下榻的洛阳宾馆里,刘洋甚至欣喜地给自己题词:我剑已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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