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收容遣送制度存废之间
[ 2008-11-13 16:35 ]

许志永

  口述实录

  提请违宪审查始末

  -口述人:许志永

  -身份:法学博士

  当时,我是从北大的BBS上面看到了孙志刚事件。一个青年在一个陌生的城市被打死了,他的亲人悲愤不已,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奔波在各个部门之间,讨要公道。

  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我长久地呆坐在电脑前。本来,要不是“非典”,我原计划五一期间要到北京南郊一个村做两个星期的调研,主要是为了解暂住证和收容遣送状况。可是,我感觉就在自己的眼前又一个极端的悲剧发生了,心里非常难受。

  收容遣送制度对于很多被收容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刚刚来到城市就被收容走了,但他们没有太多的办法,因为他们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是弱势的一群人,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途径寻求帮助。

  虽然已经有很多网友在呼吁,但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孙志刚的悲剧,只有被更多的人意识到,才有可能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有朋友为孙志刚建起了纪念网站,网站的名字是——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当我进入纪念网站的那一刻,我的眼泪流了下来。

  2003年5月初的一个早上,远在武汉的俞江突然打电话来,提醒我《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公民有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法律法规建议的权利。我和滕彪都非常赞同这个想法。我们决定利用这一权利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提出建议。

  很快,我们开始动手写了初稿,比较长。后来经过我们三个人商量,建议书缩短为一千字,仅就法律程序问题提出,收容遣送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宪法和相关法律相抵触,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

  我们签了我们三个人的名字,我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提起了这份建议,我们不是作为旁观者的呼吁,而是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件的主体,就像一份诉状中的原告一样。这个建议和我们的职业、我们的知识背景没有关系,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提出这样的建议,所以我们列上了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这是最有效的公民的标志。

  5月11日,我们开始考虑在什么时间递交,递交给什么部门以及如何递交的问题。真正促成我们立刻行动的,是新华社2003年5月13日发布的一则消息。5月13日,各大网站几乎都转载了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孙志刚一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这则消息同时还披露了各级领导对此案的关注。

  看到这个消息后,我们非常着急,因为很显然,如果这个案子仅仅停留在个案的解决,如果收容遣送制度不能由此废止,那么类似孙志刚那样的悲剧就很有可能再次上演。当然,也许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也许国务院已经在打算废止收容遣送制度,但我们并不确信,我们只是在尽自己的努力。

  我们决定5月14日必须把建议书交出去。孙志刚个案已经没有多少讨论的空间了,我们急需把这个案件升级,一方面能找到新的讨论点,另一方面是要把个案上升到制度层面,不仅是收容遣送制度,而且包括违宪审查制度。

  5月14日那天,北京下起了大雨,我清楚记得把建议书发给滕彪的那一刻,我心中满怀期望。下午,滕彪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去了传真,电话确认对方已经收到,然后到邮局又寄了一份。递交建议书只是我们工作的一个起点,我们打算用上两年的时间来做这个工作,但我们确信,两年之内,这个制度一定能废除。

  6月18日下午七点,我正在天津收容遣送站和一个投奔到此的山东男孩聊天,后面墙上的电视里突然传来新闻联播播出收容遣送制度即将废止的消息,我转过头看到电视里的画面,一下子惊呆了!我没想到会这么快,收容遣送被废除,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情不自禁在日记本上写下几个大字:我爱你,中国!

  我们的行动得到了很多人的鼓励和支持。其实,我们做了什么?我们做得太少了,只是提交了一份建议而已。收容遣送制度废止是千千万万公众关注、呼吁,以及国家高层高度重视后才产生的结果。作为法律人,如果说有什么贡献的话,那就是让“违宪审查”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大众化了。

  图片由许志永提供

  收容遣送大事记

  □1982年

  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1992年

  国家出台《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

  □2003年

  3月17日晚,被收容的大学生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遣送站。

  □2003年

  5月14日,许志永等三位法学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就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随后,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等5位学者联名上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2003年

  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后出台,强化了这一制度的救济性质。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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