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进取适应管理体制大转型
潘岳:你说得对,政策的落实要靠人。环境经济政策对于环境管理体制来说是一次大的转型,对环保人自然也提出了严峻的要求。以前我们较多依赖行政手段,还没有运用经济手段的经验,所以有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另一方面,环保总局只有两百多人,要落实这些政策,一定要对全国环保系统进行再培训。环保总局今年安排了多期环保系统干部培训班,请参与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的专家和有关负责同志授课,使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提高认识,结合地方实际,推动环境经济政策实施。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转型的开始,只有坚持不懈与不断进取,环保部门才能完成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中“从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用的管理模式”的要求。
环境经济新政策如果仅仅作为政策推出和执行,事实证明可能会影响它的执行效果。比如,绿色信贷,据专家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早在1995年就制定政策,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不贷款”。专家透露说,由于没有配套的措施,这项很好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没有得以真正实施。记者问潘岳:就完善配套措施,国家环保总局有何考虑?
完善配套措施的确很重要
潘岳:完善配套措施对于绿色信贷等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以绿色信贷为例,目前需要完善和落实的配套措施就包括:
第一,进一步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环保总局已经与银监会签订部门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环保总局将向银监部门、银行系统及时和准确地提供环境信息,作为信贷管理的依据。同时,我们要求地方各级环保和金融部门也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
第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指导。银监会已经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督促金融业银行机构把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这是绿色信贷重要的一项配套措施。现在,环保总局也已经开展了绿色信贷相关指导目录的制定工作,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主要行业绿色信贷指南,使投资者知道投资的项目如何才能符合环保要求,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配套措施固然很重要,但是,说到底,它不过是一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在目前我国这种现实条件下,有些工作的推动在很大程度必须强制,必须借助法律规定的罚则。记者认为,这些也包括环境经济新政策。请问潘副局长,有关环境经济新政策在推行了一段时间后,有没有考虑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它们固定下来?
争取将成熟政策以立法形式固定
潘岳:立法是我们下一步的方向。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立法保障。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执行的效力;另一方面还由于成熟的政策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接下来我们将密切跟踪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总结、调整和完善,争取将成熟的环境政策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依法行政一直是我的理念。环评风暴,其实是为环评法立威的行动;圆明园听证会是为出台《环评公众参与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试验;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环保的处罚力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区域限批”也写入了法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也要走这条道路。
我国“环境立法多,管用的不多”,是潘岳来国家环保总局之后提出来的,尽管事实如此,但是大概由于问题提得太过犀利,也曾引起了一些非议。记者问潘岳:不知您是否清楚这些?在环境经济新政策立法过程中,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