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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专访:确保权力运行正确方向
2007-09-27 10:41

整体规划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触及社会结构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核心,单纯依靠市场难以产生理想的调节效果,需要以政府为主体,以调控市场、规范权力为核心内容,配合相关的体制改革整体推进。

曾经在政治局第29次集体学习中进行讲解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表示,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容易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十七大如何确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原则,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值得期待。

收入分配既指居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也包括国家、企业和居民间的大分配。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呈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态势。按可比口径计算,政府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21.1%上升到2006年的24.2%,企业从2001年的15.1%上升到2006年17.5%,居民由63.8%下降到56.5%。如果考虑到统计中政府收入还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实际的政府所得份额可能要大于统计数据。

陈雪薇教授表示,面对分配不公的普遍现象,不能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希望十七大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整体性规划,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解决分配标准问题,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分配标准能够明确、科学、公平。

王一鸣建议,政策的着力点应是改善初次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比如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增加工资性支出。

扩大就业是社会建设头等大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6.25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受访专家因此对十七大加强社会建设的举措有共同期待。

刘海涛教授认为,社会建设是指人际关系的调节和建设,以及对人际关系借以实现的形式和载体的建设。家庭、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政策这些方面的建设和发展,都属于社会建设范畴。以前,这些职能由企业和单位承担,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与企事业单位剥离。在此过程中,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不平衡性也逐渐显露,导致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形成了一些不和谐因素。

在专家看来,加强社会建设,应当抓住经济平衡增长和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有利时机,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长远发展的投入,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尤其要注重优先发展教育,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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