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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007-09-26 17:51

与时俱进的战略思路

当前,我国还处于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历史阶段,反腐败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为了更好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必须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基本思路,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中去。

深化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这个根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党中央根据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提出“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把服务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要求。这些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的深化,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去。

完善战略方针。上世纪90年代初,针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情况,党中央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的十六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党中央适时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这个方针,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自觉推动反腐倡廉由标本兼治、侧重治标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以更好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构建惩防体系。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实施纲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任务的提出和《实施纲要》的颁布,反映了我们党反腐倡廉认识的深化以及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的完善,需要我们积极地抓好落实,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

拓展防腐领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变化,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就是要抓住防止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着力治理商业贿赂等行为;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健,着力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法制;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着力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领域,就是要将反腐倡廉工作的范围延伸到过去涉足不多或尚未涉足的领域,更加积极地寻求反腐倡廉的着力点,拓展反腐倡廉的空间,在各个领域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战略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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