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如果不是你们报纸率先报道,就连我们市人大代表都不太清楚‘高温津贴’一说,也就更别说那些在高温下流汗流血的普通劳动者了。”本报日前刊登的《10元高温津贴呼唤法律支撑》报道,引起了包括厉明、江小青、王立南在内的多名市人大代表的关注。
除了普遍对高温下劳动者工作条件恶劣的现状表示关心外,不少代表纷纷通过本报呼吁:要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保障高温作业者健康权、休息权、防暑权等权益;即便暂时无法出台相应法规,代表们也建议劳动保障、安全监督、卫生、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摒除部门利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劳动者“考虑在前”。
高温权益亟待立法保障
代表呼吁:变“可以做”为“应该做”
一个无法让人回避的事实是——除了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外,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保障高温劳动的立法几乎是空白。
记者查阅后发现,这部诞生于47年前的《暂行条例》,针对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社会经济状况,与当前的形势已经完全脱节,《条例》中甚至还出现了“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现在看起来啼笑皆非的规定。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一些法律条款已经相应滞后。”针对这一现状,市人大代表王立南用了“非常迫切”四个字来表达高温下劳动立法的紧迫性。他告诉记者,“即便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劳动法》本身的执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至今都很难得到保障。”王立南说,如果高温劳动的保障连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都没有,那就更难论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了。
和王立南一样,一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甘维刚代表也表示,高温环境下,通过立法对劳动者的相关权益进行保障十分必要,“劳动合同、工资、劳动环境和人际关系,是就业环境的几个重要组成部门。”甘维刚说,影响劳动环境的“高温”因此也成了劳动保护的重要部分,在现有《劳动法》缺失相关条款的情况下,要保障劳动者良好的就业环境,就得先“补”上这缺失的一环。
除了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缺失,让众多代表们纷纷呼吁尽快立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日益增多的高温天气下,劳动者们工作状况不容乐观。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近几年来上海的高温日数明显增多,每年高温期间本市发生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中暑而死亡的事情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发放高温津贴,还是制定高温保障措施,都是对高温作业者生命、健康的关爱。”厉明代表从这个角度强调了“高温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而在以部门通知形式发布的“10元高温津贴”遭遇极少发放的尴尬后,厉明意识到,高温作业者的权益要得到真保障,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
“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只能让单位采取一些‘可以’做的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高温保障。”王立南代表说,但如此则意味着单位“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而一旦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应该做”什么,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所以,应该通过地方立法,把‘可以’变成‘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