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问题 9名干部被处分
齐鲁网12月18日讯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枣庄农商银行薛城常庄支行行长韩玉清公车私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党委给予韩玉清党内警告处分。
2、滕州市西岗镇西河岔村党支部书记满振存为其子操办喜宴,违规收受礼金。滕州市西岗镇党委给予满振存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礼金。
3、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组织19名学校干部分两批到四川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学校财务列支。薛城区临城街道党委给予时任校长种道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孙中环、宋宜金、郭旭东、郭传兵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交相关费用。
4、山亭区山城街道东水峪村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节日福利。山亭区纪委给予东水峪村党支部书记冯爱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福利。
5、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闫浅社区违规超标准支出招待费。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党委给予闫浅社区党总支书记尤琪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狠刹“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并不断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敬畏纪律,严守规定,形成习惯,形成严实作风。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