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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子被拐10年 DNA比对骨肉相认却难消隔阂
2015-12-17 22:32:00
 

  原标题:4岁儿子被拐10年 DNA比对骨肉相认却难消隔阂

  中新网惠安12月17日电 (廖静 陈国龙)福建惠安警方17日通报,10年前,一名贵州省遵义市籍4岁儿童轩轩(本文涉及人员均为化名)在家门口被拐;10年后,惠安县警方采集疑似被拐儿童采集DNA对比后,在惠安县小乍镇一沿海渔村找到了这名被拐儿童。虽然轩轩(现名黄佳)与亲生父母得以团聚,但因为长期隔阂,14岁的轩轩已经无法回到原来的家庭。

  儿子被拐父母十年寻子艰辛路

  12月15日上午,与儿子失散10年的向毅、向娟夫妇等人在贵州省遵义市警方2名“打拐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乘车抵达惠安,并与惠安警方“打拐办”取得联系,要求解救被拐儿童轩轩(现名叫黄佳),让其亲生父母带回贵州老家。

  据贵州省遵义市警方“打拐办”民警介绍,2005年3月3日上午,住在贵州省遵义市内环路花台坡荀家井车站附近的向毅、向娟夫妇的4岁儿子轩轩(2000年12月15日出生),在家门口玩耍时,就被人拐走了。

  当时,向毅、向娟夫妇发现儿子轩轩不见后,连续找了几天,无任何线索,于是他们向当地警方报了案,并采集了DNA血样送检,其数据录入公安部DNA库。

  在轩轩被拐后两年左右,当地警方抓获了一名贵州籍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得到当年轩轩被拐案的有关线索,遵义警方顺线追踪,但由于被多次倒手出卖,且其中一个嫌疑人已死亡,轩轩被卖到什么地方的线索突然中断。

  10年来,向毅、向娟夫妇找遍了贵州、四川等地方,仍没有得到儿子下落,但他们始终未放弃寻找儿子。特别由于小时候轩轩能熟记母亲的电话号码,向娟的手机号码一直不敢更换,希望哪一天失散的儿子想起母亲的电话号码,能给母亲打电话。

  DNA比对:发现被拐儿童

  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惠安警方根据上级警方的部署,加大对历年来疑似被拐儿童的摸排工作力度。2015年初,惠安县公安局小乍边防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内疑似被拐儿童的DNA血样采集送检力度,希望通过DNA比对发现被拐儿童。

  11月上旬,惠安警方在2015年2月份送检的惠安县小乍镇某村的黄佳DNA数据,与贵州省遵义市2005年3月3日4岁儿童被拐案妞妞的父母亲向毅、向娟的DNA数据比对认定同一。

  惠安警方接到公安部比对结果后,打拐办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惠安县小乍镇某村核查,他们查明黄佳今年14岁,现就读在惠安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其养父名叫黄奇,今年47岁,养母名叫康兰,今年46岁,上有2个姐姐,其中有一个姐姐已出嫁。11月底,惠安警方与贵州遵义警方联系,协商解救被拐儿童轩轩的有关事宜。

  惠安认亲:相认时悲喜交加

  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两个家庭在在惠安公安局小乍边防派出所会议室内认亲。

  当日上午8时许,轩轩的亲生父母、大伯、哥哥、嫂嫂等人在遵义警方“打拐办”2名工作人员陪同下早早地来到惠安县警方“打拐”办公室,希望能早点见到亲生儿子。

  9时30分左右,当轩轩的养父母带着向轩轩(现名叫黄佳)走上派出所二楼时,轩轩的亲生母亲向娟再也控制不住激动的眼泪,一下子抱住失散10年的儿子的脖子大哭。

  轩轩已14岁了,他对此感到十分茫然,不知所措,加上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一时无法接受自己被收养的事实。他虽然心里知道眼前抱着自己的人是亲生母亲,但陌生感还是让他推开母亲的双手。

  在两地警方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人员心情慢慢平静下来,并进入边防派出所会议室就座进入沟通交流。接着,向毅、向娟夫妇向在座人员介绍了轩轩被拐经过,轩轩的哥哥向扬也给轩轩讲起小时候的往事,希望能唤起弟弟的记忆,但轩轩还是表示,“不记得”。

  选择去留:尊重儿子的意见

  据黄佳(即轩轩)的养父母黄奇、康兰夫妇介绍,他们结婚后生了两个女孩,就想收养一个男孩来传宗接代。2005年春节后,在别人的介绍下,他们得知福建石狮有一对70多岁老人夫妇有一名3、4岁的男孩要送人收养。

  这对男女(实际上是人贩子)对他们称:其儿子、儿媳因超生,无力抚养,想把这个4岁孙子送人收养。黄奇、康兰夫妇付给这两名人贩子收养费3万元,就将小孩带回惠安收养,后改名为黄佳。

  16日10时许,向毅、向娟在其亲生儿子轩轩的带路下,来到了这个海边的一个小渔村做客,协商轩轩的去留问题。

  相认之后,两地警方工作人员曾向轩轩征求意见。轩轩谈到,这10年来,养父母一家人对其疼爱有加,且从小在惠安读书、生活,对这里生活环境比较适应,不愿意跟亲生父母回贵州遵义老家,但以后学校放假会到贵州遵义亲父母处探亲。

  轩轩的这一决定虽然让向氏夫妇很伤心,但向先生夫妇对亲生儿子在惠安生活得不错,也感到宽慰。

  目前,轩轩的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双方对轩轩的去留问题态度均表示,要从有利于小孩学习、生活、成长考虑,表态尊重轩轩本人的意见。(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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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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