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砸车窃物求加微信索钱
本报讯(记者张蕾)砸车玻璃盗窃得手后,小贼竟留下写有自己微信号的字条,以归还物品为由让被害人拿钱来换。今天上午,李某因涉嫌犯有盗窃和敲诈勒索两项罪名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李某今年33岁,陕西人。检方指控,李某于今年6月6日至7月22日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作案6起,偷窃的东西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小叶檀手串、红酒等。其中有几起李某在偷完东西后,还在车内留下一张字条,写着“想要东西加微信,聪明人你知道的”,同时留下自己的微信号。
法庭上,李某说他自己之前是做餐饮的,作案期间因没了工作,手头拮据,才想到砸车盗窃。对于留下字条的行为,李某解释说,“别人丢了东西肯定着急,我也没想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只是想拿来换钱,主要是驾驶本、证件等,应该挺重要的吧。”“我虽然留下微信号,但我也不确定对方会联系我。”
李某敲诈勒索唯一成功的一起是他在天津实施的一起犯罪,其他均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做的案。今年6月6日,李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楼下砸了一辆起亚轿车,盗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李某留下字条,待车主徐女士与她联系欲寻回电脑时,李某一张口就要了2万。后经过讨价还价,徐女士通过支付宝转给李某3000元赎金,这才从一个小树林里找回了自己的电脑。
2015年7月18日凌晨,李某在朝阳区垡头中学西侧砸了一辆“东风标致”轿车,从中窃得行驶证、驾驶证各一本。李某在车上留下的字条上写了挺长一句话,“小姐你好,弄坏你车不是我的本意,只是我也没办法走投无路了才想着弄点钱花,看到信息联系我。给我准备几千块钱东西归你,聪明的话别报警,咱们相安无事。谢~!”张女士微信跟他联系,李某开价5000元,张女士砍到3000元但最终没有付款。李某因此气急败坏,还给张女士发了条微信威胁“迟早你会后悔的”。
7月22日,李某被抓。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建议量刑6个月至1年。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并摄 J009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