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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部分司机滥用远光灯 一月闯三祸致两人死亡
2015-12-09 14:51:00
 

  原标题:济南部分司机滥用远光灯 一月闯三祸致两人死亡

  上月中旬至本月初不足一月的时间,济南市就连续发生了多起涉及不当使用远光灯的交通事故,其中在历城区就有3起,两人在事故中死亡,一人受伤。交警实验证明,不当使用远光灯不仅会使对方驾驶员眼睛瞬间失明数秒,而且会影响驾驶员对于车距和对方车辆宽度的判断,增大事故发生的几率。

  出了事故车主喊冤,“我是被远光灯晃了”

  11月26日晚上7点30分,济南市历城区虞山大道郭店镇卫生院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轿车撞了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伤势严重。

  民警调查发现,事发时,奔驰车驾驶员张某驾车沿虞山大道行驶,被撞的两名行人在路旁正常行走,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张某称是受到了对向车道一辆大货车的影响。“对面一辆大货车开了远光灯,远光灯一闪,我什么都看不见了。”张某说,事发的原因在于自己被远光灯晃了眼,加上前两天下雪路滑,她只顾看路,没注意路边的行人。历城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介绍,驾驶员在行驶中被远光灯晃眼,眼睛会短暂“失明”数秒,看不见路况,相当于“盲驶”上百米,会大大提高事故发生的几率。

  事实上,在11月26日之前的11月18日,省道102线发生的一起老太太推三轮过马路连遭三车撞击身亡的惨烈事故中,也涉及到了滥用远光灯。

  “第三辆肇事车的驾驶员称,他是因为被对向车道一辆车的远光灯晃了眼,才撞上老太太的三轮车。”事故民警说。

  灯一照瞬间失明,相距5米才看清人

  为验证不当使用远光灯的危害,历城交警设计了一组实验,实验在一条没有路灯笔直的道路上进行。

  实验证明被远光灯晃眼后,驾驶员对于距离和宽度的判断所受的影响。实验人员站在实验车前30米,在远光灯的照射下,完全无法看清实验车周边的情况,即使车旁站着一个人也完全看不到。“距离30米、20米、10米,人在视觉上的感觉几乎是一样的,直到距离5米时才能看清实验车辆旁站立的行人。”历城交警大队宣传科负责人孙嘉说,实验证明,在远光灯的照射下,人眼对远光灯车辆距自己的距离是无法判别的。

  “夜晚视线本来就不好,在远光灯的照射下,远光灯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导致对距离和速度的判断力下降。”孙嘉说,同样的原理,在远光灯的照射下,人眼对于对向车道车辆的宽度判断力也会下降。

  “一旦对于来车距自己的距离和车辆宽度作出误判,驾驶员往往就会采取错误的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孙嘉说,尤其是新手,他们往往会产生慌张情绪,无法有条不紊地减速、控制方向,而多会由于紧张导致急刹车、猛打方向,这样对后车、相邻车道汽车,都是很大的威胁。

  滥用远光灯的不少,一晚上只查处了两例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在照明状况良好、可能影响同向机动车行驶、与对向行驶的车辆会车以及车辆停止行驶时4种情况下禁止使用远光灯。

  7日晚,针对辖区连发远光灯事故和滥用远光灯现象突出的实际情况,历城交警大队机动队民警在二环东路山大北路下桥口集中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行动中,民警共查处了两名涉嫌不当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按照规定,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分别对他们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孙嘉说。

  一晚上只查处了两例滥用远光灯违法,交警坦言相较于一晚上能查处酒驾或者是大货车违法的较大数量,其实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并不少,但查处起来难度却很大。一方面,在远光灯照射下,监控探头难以捕捉使用远光灯车辆的号牌,不好固定证据,查处主要靠现场执法。而且查处行动只能在夜间进行,原本警力就不足,赶在晚上查处警力不足问题表现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在现场查处中,也存在同样的取证难题,民警发现路面有车使用远光灯,但在拦车检查时,司机会趁机换回近光灯,这样民警也很难取证。鉴于这两方面原因,滥用远光灯的查处一般并不在民警日常执法之列,对于滥用远光灯违法的查处也难以形成常态,形成不了长效的震慑机制。

  记者注意到,既然取证难,就有交警把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的重心放在加大处罚“力度”上,用严罚对驾驶员造成震慑。比如,深圳交警就在去年推出一项“新政”,抓到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罚他对着大灯看5分钟。此举一出,引来众多深受远光灯之苦的驾驶员一片叫好,但也同时引发一片质疑之声,以至于深圳警方不得不表态:看大灯的处罚是驾驶员的自愿选择而不是必须的。

  别让无知+自私害了他人性命

  孙嘉介绍,远光灯主要是在完全漆黑、没有路灯的路况条件下使用,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这样的环境下,开启远光灯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市区有路灯的路段等不需要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下,很多驾驶员还是使用远光灯,这样就增大了发生事故的几率。

  在事故发生以后,由于远光灯对于事故造成的影响,民警也很难做出衡量,而且事发后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当即离开现场,民警追寻起来难度也很大。交警分析,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无知型,一些新手刚刚学会开车不久,没弄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以为大灯越亮越好,为了看得更清楚,将远光灯一直开着。

  第二是自私型,一些司机仗着自己的经验丰富、技术好,所以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

  第三是炫耀型,现在大部分中高档轿车,远光灯都为亮度很高的氙气大灯,在夜间十分抢眼,一些驾驶员抱着“高人一等的心态,无论如何也得开着远光灯”。

  第四是以牙还牙型,部分驾驶员被其他车开着的远光灯晃得眼前白花花一片,心中的恨意油然而生,为了报复对方,也打开远光灯“还以颜色”。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呢?历城交警介绍,在如今城市照明设施条件下,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在这样的路况下行车,驾驶员应尽量不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避免给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随时切换。此外,驾驶员还应经常检查车辆的灯光状态,看其是否在无意中开启了远光灯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车身较高的车型,如SUV,即便是开启近光灯,也会对对向来车造成一些类似于远光灯的视觉影响。

  “建议驾驶车身较高车的如果经常在市区通行,而且能够调节大灯高度,请尽量将大灯角度调低,以避免干扰其他车辆。”孙嘉说。

  本报记者 张泰来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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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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