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马丽)备受关注的2014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后的首次院士增选今天尘埃落定。70位候选人新当选工程院院士。
据了解,此次院士增选工作历时将近一年。今年1月,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工作正式启动,通过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提名和院士提名两条途径,共提名了521名有效候选人。6月8-13日,召开了院士增选第一轮评审会议,从521位有效候选人中产生了203位进入第二轮评审。第一轮评审会议结束后,该院委托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的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材料进行了公示,并集中受理和认真处理了对候选人的投诉。10月下旬,召开院士增选第二轮评审会议,经过各学部初选和全体院士终选等程序,共选举产生了70位新当选院士。
本次增选后,中国工程院院士总数达到852人(其中资深院士322人),院士队伍的学科覆盖更趋全面,地区分布更加广泛,被认为更有利于发挥院士的群体作用,推动我国工程技术的发展和激励优秀人才的成长。
中国工程院经过12次院士选举,对院士增选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在本次院士增选中,该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要求,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改革候选人提名途径,取消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大型企业等“归口遴选部门”的提名途径,仅保留院士提名和学术团体提名两种途径;完善院士增选机制,增加了全体院士终选环节;调整了候选人年龄、身份等规定;完善了候选人材料公示和投诉调查机制;加大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从两院建立起,院士制度就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中国工程院成立于1994年。根据中国工程科技发展和工程院及院士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中国工程院章程》在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8年经过四次修订,分别就中国工程院的定位和职能、院士标准和条件、院士候选人提名、院士退出程序,以及院士大会、主席团、学部和专门委员会设立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国工程院特点和发展要求和比较成熟的章程。
去年6月,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从提名途径、遴选机制、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对原章程进行了改进。一、新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候选人。二、新章程规定,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三、新章程增加了劝退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这一规定有利于完善院士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院士的科学道德责任,加强院士队伍建设。
中国工程院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要求,突出学术导向,坚持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不断优化院士队伍的学科、年龄等结构,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工程科技人才吸收到院士队伍中来,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工程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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