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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商求助无门遇上“大官” 巨款救夫被骗
2015-12-01 09:54:00
 

  原标题:女富商求助无门遇上“大官” 巨款救夫被骗

  佛山商人何娟跟丈夫陈某英经营着两家贸易公司,曾垄断着中国南北方干果的出口生意。但最近两年发生了变化。何娟的丈夫被羁押,她花钱找人办取保候审,没想到却遇到了郑国瑞,被骗巨款。昨日下午,案件在肇庆端州区法院异地审理,检方指控郑国瑞诈骗247万余元。庭审过后,郑国瑞当场被戴上手铐羁押。

  女富商求助无门遇上“大官”

  无奈被骗巨款

  何娟、陈某英夫妻二人名下拥有多家出口公司。

  2011年3月,陈某英陷入一宗走私干果案中。当年3月5日,他被扣押。大连海关指控他涉嫌利用绕关和低报价格等方式走私干果。根据当年8月份大连海关向媒体披露的案情,该案涉及走私入境的案值达3.65亿元,涉嫌偷逃税款1.11亿元。

  被抓时,陈某英已然有疾。救夫心切,何娟开始奔波于广东、北京与东北一些地方,希望侦查机关能够为患病的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多次申请却得到“案情重大,不宜取保”的答复。

  根据指控,陈某英的下属麦某将陈某英涉嫌走私被抓获的事情告诉了伍某波。伍某波想到了北京的“郑局”,即郑国瑞。后来,郑国瑞以找关系帮陈某英活动为由,多次向何娟要钱作为活动经费。

  在检方的指控中,郑国端诈骗的地点分别在佛山高明、大连、北京等地。从2011年4月6日至22日,郑国瑞分多次向何娟索要61.3万元,称是要给“海关总署”武某、“国办”刘主任、“中办”的领导以及其他送礼费用等。

  2011年5月开始,何娟到大连了解陈某英案件的情况,其间郑国瑞多次飞往大连以找人活动关系帮陈某英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何某要钱。一直到同年的9月,郑国瑞在大连共拿走何娟110万元。

  2012年8月之后,何娟安排麦某、高某等人,与郑国瑞一同到北京,郑国瑞以活动关系为由,向高某索要20万元。

  除了直接给现金外,2011年至2012年期间,何娟还安排人按照郑国瑞的要求,多次汇款到郑的账户上,一共汇款56万元。

  据统计,郑国瑞共计诈骗何娟247.3万元。记者了解到,实际上,郑某瑞并非什么“总参二局局长”,只是天津的一个下岗工人而已。

  庭审透露

  曾有录音 他说“酒后”不记得

  2014年12月23日,省检察院指定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经过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今年3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书显示,2013年10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郑国瑞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3日,高明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起诉书中所提及的介绍人“伍某波”,其实是高明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据了解,伍某波目前已经被调离原岗位。

  正是因为伍某波的特殊关系,省检察院才将此案交由肇庆来异地起诉,并且案件最终在肇庆端州区法院审理。

  由于花了“大价钱”,仍旧无法“搭救”丈夫,何娟在丈夫一审被判有罪后,多次向郑国瑞催要钱。

  2013年3月15日,何娟曾经叫郑国瑞到高明的办事处,对她之前给郑国端的钱进行了逐笔的对账,并且录音。

  对于这份录音,昨日郑国瑞予以了解释。“当天中午,何娟叫我过去她的办公室聊天,我也不知道什么事,所以中午和朋友喝了酒。”郑国瑞说,他当天说了什么他全部都忘记了,都是喝多了之后说的话。

  不过证人高某当天在现场,否认了醉酒的说法。

  对此,郑国瑞当庭直斥高某“说谎”。其辩护律师则称,高某是何娟丈夫原来的员工,其证言并不可信。

  庭审现场

  当场变更强制措施 他被带走

  据了解,案件曾在6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来由于检察院提出需要补充侦查,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昨天下午3时,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在证人出庭作证后,庭审随即进入了讯问环节,刚开始,受害人何娟的代理律师无论问什么问题,郑国瑞都只以“无可奉告”、“与案情无关”回应,后来甚至直接表示“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

  接下来面对检察官的发问,郑国瑞马上改变了语气,可以用“言无不尽”来形容。

  案件约在下午4时40分结束,审判庭内突然来了十多名法警,其中一名法警为郑国瑞带上了手铐,正式变更其取保候审。

  何娟自述:

  看他西装革履就信了

  何娟回忆,她是在2011年3月中旬认识郑国瑞的,郑国瑞介绍自己是“总参二部”的局长。郑国瑞的“妻子”张×梅自称是歌舞团团级干部退役。

  何娟回忆,那时她看郑国瑞“西装革履,看起来像个大官”,便信以为真。

  2011年3月20日开始,郑国瑞声称要为陈某英的案子奔波,何娟于是将郑当成操作丈夫案子的“主心骨”,对他言听计从。随后的两年时间里,何娟称被郑国瑞以“办事、借款”等名义支取了740多万元(后退还200万元),但陈某英仍然身陷牢狱。

  2012年12月下旬,陈某英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这时,何娟才对郑国瑞彻底绝望,并怀疑其“总参二局局长”的身份。此后,何娟开始追讨支付给郑国瑞的款项。今年4月初,何娟向警方报案。

  此外,陈某英案件在一审判决后,陈某英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院,2013年1月,辽宁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今年2月,大连中院改判陈某英有期徒刑十三年。陈某英仍不服,于同年2月再次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上诉,该案重审的二审将在12月1日开庭审理。(文记者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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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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