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失的凶手》险些“消失”
原定于今日全面上映的电影《消失的凶手》险些在大银幕上彻底消失。昨晚,包括中影星美、北京新影联在内的多家院线突然发布公告,要求旗下影院减少甚至取消《消失的凶手》的排片,理由是出品方乐视影业早于影院在线上(即乐视超级电视平台)超前点映《消失的凶手》,违反了通行的“窗口期”惯例。乐视影业随即宣布取消线上点映,以取得和院线的和解,并称这是一场由互联网营销的尝试而导致的“误会”。这场院线与片方的利益之战,还没有开打就以院线完胜告终。
作为贺岁档的开篇之作,由尔冬升监制,罗志良导演,刘青云、林家栋、李小璐、凤小岳等主演的悬疑动作电影《消失的凶手》原本被市场寄予厚望,稳稳占据27日市场预排片第二,仅次于正在热映的好莱坞科幻大片《火星救援》。而就在《消失的凶手》上映前的8小时里突然遭到中影星美、北京新影联等多家院线的联合抵制。院线发布公告,要求旗下影院减少甚至取消《消失的凶手》的排片。理由是乐视网在当日中午向其会员发布信息,称《消失的凶手》将在乐视超级电视平台上超前点映,时间比该片在影院上映的时间还要早。院线方面认为,乐视影业的这种行为有违通行的“窗口期”管理和国内市场规则,严重损害了影院的放映利益。这里所提到的“窗口期”,是指电影在大银幕、电视、网络等不同载体上播出的时间。以美国为例,一部电影在院线上映3至6个月之后,市场上才可以出DVD,网上才可以付费下载。这3至6个月的时间,就是院线的“窗口期”,在这个时间段里只有去影院才能看到这部电影。“窗口期”是与电影相关的各个行业为保障各自利益而做出的妥协。每个国家电影产业的情况不同,“窗口期”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中国的电影市场上的“窗口期”通常是1个月,一部电影在院线上映1个月,小部分可以申请密钥延期到两个月。在院线看来,乐视影业早于影院在自营的网络平台上播放《消失的凶手》,显然是连1个月的“窗口期”都不愿意等,严重侵犯了院线的利益。
面对院线的抵制,乐视影业昨晚发表声明,取消了《消失的凶手》的线上点映。乐视影业在声明中解释称,整个事件是一场误会。“乐视影业原定于11月27日在校园渠道和超级电视3D大屏渠道进行一场超前点映。此次点映仅涉及不足5万会员……”乐视影业称,这本是一次互联网生态营销的尝试,希望通过点映的口碑扩散刺激影院的上座率与票务销售,没想到引起了误会。为了消弭误会和维护影院、院线的利益,乐视影业决定取消此次线上点映。乐视影业的声明发出后不久,院线陆续发出了恢复排映《消失的凶手》的通知。
■莲珠箭
传统院线VS互联网公司
战争才刚刚开始
这场因为《消失的凶手》线上超前点映引发的战争,在院线强力的抵制之下,还没有开打就以互联网公司乐视影业认错认输而结束。但对于趁着电影大盘走强而重新崛起的传统院线来说,他们和互联网公司的战争才刚刚打响。这场风波,既可以像乐视影业声明里写的那样,解读成“一场误会”,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为“一次试探”——逐渐进入中国电影业的互联网公司对于传统电影院线底线的试探。而随着互联网公司对电影行业的介入越来越深,可以预见类似的试探还会越来越多。
美国的电影工业发展得时间久,分蛋糕的规则也成型得早,且各个行业都愿意遵守。中国的电影工业起步晚,又经历了膨胀式的迅猛发展,以及跟盗版的艰苦交战,行业规则和惯例还只是初步成型,没有那么根深蒂固,比如说这次院线在抵制公告中提到的“窗口期”。在美国,一家公司不可能既是电影片方,又是院线,同时还拥有自己的电视、网络播出平台。而这种控制全行业多个环节的公司在中国很常见。比如万达就既是电影出品方(万达影业),又是院线老板(万达院线),还随时可以拥有网络播出平台——万达直接收购一家就行了。乐视影业没有院线,但它身兼电影片方和网络、电视播出平台。如果行业里所有环节各自为政,那么网络平台想要先于院线放电影,首先要过的不是院线这关,而是电影片方这一关。除非给的价钱特别高,片方才会冒着以后的电影再不能上院线的风险答应。但在《消失的凶手》这个案例里,网络平台本身就是片方,自己授权给自己,毫无难度。他需要试探的,只是自己还没能掌控的院线的底线罢了。院线和乐视影业的这场争斗,表面上看是院线赢了,长远来看,传统院线和拥有雄厚资本、企图打造全产业链的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战争才刚刚开始。(记者 杨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