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成慧)国家工商总局17日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质量管理责任。意见指出,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动开展商品质量检查,督促网络商品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及服务义务,及时制止消费侵权行为,并建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的制度,协助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等。
意见强调,网络商品抽检要制定抽检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随机确定网络商品经营者,事先明确买样人、用户名、收货地址等,避免抽检的随意性。同时,意见还规定要将网络交易的相关过程及信息、收取样品后的拆包查验以及封样等全程记录,留取执法证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商品抽检结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1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