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半月未交租房东变卖酒吧物品 租户损失7万
今年28岁的程盈硕是山西人,去年11月他花12万元转让费盘下位于海口市高登西街的一间铺面经营酒吧。今年5月份,因为生意惨淡,延迟15天没交房租,房东竟没收了他所交的押金,并且将店内的物品变卖了。程盈硕认为,房东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办事,私自将酒吧内的物品变卖,并把房屋另行出租给别人使用,给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日前,程盈硕以酒吧物品被盗窃为由,向海口市云露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见习记者 王登海
男子花12万元转让费盘下铺面经营酒吧
程盈硕告诉记者,去年11月11日,他盘下位于海口高登西街的一间铺面,并与房东陈某签订《铺面出租合同书》。当年11月25日,他向陈某支付19000元作为押金,并支付去年11月25日到今年2月25日的房租24000元。
在程盈硕母亲提供的《铺面出租合同书》中,关于铺面租金的协议内容显示:乙方(程盈硕)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向甲方(陈某)交纳2个月房租16000元作为铺面押金,3000元作为水电押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铺面租金为每月8000元,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铺面,每季铺面租金提前5天交清,决不允许拖欠。
如有拖欠,第一次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再有发生(拖欠房租)则甲方有权收回铺面另行出租,并没收押金。关于租房期限的内容为,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即从2014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5日,甲方保证乙方经营权限。合同签订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
在另一份转让书中,程盈硕花了12万元的转让费,和房东陈某、原店主冯某签署了转让书,并获得店铺的使用权。
逾期半月没交房租,店内物品被房东变卖
程盈硕称,5月25日陈某打电话让他交房租,但因生意惨淡,他无力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的房租,便按照合同“第一次不按时交房租,罚款2000元”约定,提出罚款2000元,宽限几日的要求,但遭到陈某拒绝。程盈硕称,他此后便到琼海、三亚等地找朋友筹集房租,其间一直没与陈某联系。6月10日,陈某带着人到酒吧从员工手里拿走钥匙,并将卷闸门锁住。酒吧门被锁后,程盈硕一直通过电话与陈某商议关于房租的事宜。一开始,陈某并没有接听电话;后来,陈某称合同自动终止,店铺内的物品归其处理,且没收押金。
程盈硕认为,合同中并没有没收店内物品的约定,他提出与陈某见面商议,但被其拒绝。程盈硕称,他多次在电话中与陈某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8月底,酒吧的招牌被换了下来,一家诊所在此开张营业,他才知道陈某将酒吧内的物品变卖了,并将店面转租给他人。据程盈硕初步统计,被陈某变卖的物品有扎啤机、台式电脑、监控设备、啤酒存货等,包括装修费用,损失共计7万余元。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陈某电话,但对方称没空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