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析云南全面设立“旅游警察”:不妨静观其效
为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10月26日《京华时报》)。
继今年国庆节期间,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获准成立后,云南准备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旅游警察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于旅游警察的关注。在获得叫好声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旅游警察并不能根治旅游乱象。
应该看到,时下旅游市场存在的低价团、黑导游、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现象,背后的症结是多方面的,解决起来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凭一招一式不可能药到病除。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旅游警察的设立毫无意义。对于三亚、云南等旅游目的地来说,旅游纠纷相对较多,而常规的警察因为担负的职责范围宽泛,日常的警务工作已占据其绝大部分精力,难以专注于旅游业。“术业有专攻”,设立专门的旅游警察,可以更好地担当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集中精力根除游客反映集中、反映强烈的痼疾顽症。
与普通警察出警相比,旅游警察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旅游警察通常会在各景区景点设立警务室,并配备流动警务车等,可以做到快速协调反应,及时处理涉旅事件;旅游警察大都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便于和外国游客交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此外,旅游警察更重要的作用,还体现在打破部门隔阂、整合执法资源上。
一直以来,我国在旅游景区管理上,都存在着文物、园林等部门多头共管的情况。而作为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的活动,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旅游警察设立后,有望打破“九龙治水”困局,通过联合旅游、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旅游警察,旅游警察的职责往往更宽泛些。比如,泰国等国家旅游警察已经具备了旅游行业执法的功能,有些类似我国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所具备的职责,在有效处理旅游违规违法经营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我国三亚旅游警察设立不到一个月,威力已经初步凸现出来。不同于各职门部门执法检查,旅游警察会针对涉旅案件提前进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在证据充分时果断出击,精确打击。三亚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理勋举了个例子——以前,对于黑导游,最高处行政罚款1万元,但很多人都不交,旅游部门也很无奈。旅游警察成立后,以“使用、伪造假证”、“招摇撞骗”为由,对6名黑导游分别处以10至15日行政拘留处罚,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在近年来旅游丑闻频出的背景下,云南省将加快组建云南省旅游警察总队、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体现了当地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决心和魄力。对此,公众不能一上来就泼冷水,先入为主地质疑,应乐见有关部门的努力和尝试,给其留下探索的时间和空间,静观其效。与三亚相比,云南是在全省设立旅游警察,这个“试验田”更大,更有利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国内其他旅游城市提供参考借鉴。张枫逸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