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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税高达50万 没看房本险吃大亏
2015-10-24 13:24:00
 

  原标题:过户税高达50万 没看房本险吃大亏

  本报讯 没看房本就交50万首付款,网签时才发现房本不满五年税费竟高达50余万。因无力承担,王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近日,经过通州法院调解,王先生得以拿回首付款。

  王先生在北京生活多年,一直没有购房,转眼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给孩子落户并办理入学手续,王先生和妻子将买房的事情提上了日程。经过多次看房,王先生夫妻最终选择了通州区运乔的一套房屋,总房款150余万元,并约定由王先生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税费。

  卖房人称该房屋已经购买了多年,王先生在没有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就以为该房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签订合同后,王先生交纳了50余万元的购房首付款。但在办理网签时,王先生发现卖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不满五年,需要一年后才能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如果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王先生需要承担的税费竟然高达50余万元,完全超过了王先生的承受能力。

  王先生多次和卖房人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后王先生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解除了合同,卖房人也返还了王先生交纳的购房首付款,王先生终于可以另行购买房屋。

  按照“满五年唯一”的规定,房屋满五年上市并且是卖房人手下唯一住房,可以在交易时免去买房人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法官提醒广大买房者,买房人应对所购买房屋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进行实际的了解、审查,审查相关房屋的产权登记材料,必要时向有关税务机构进行核实,避免轻信卖房人或中介公司的陈述,或者由于双方对政策了解的偏差导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遭受损失。严琪 J195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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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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