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垃圾处理纳入法制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 通讯员任宣)《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对条例进行宣讲,副省长许瑞生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
陈小川在会上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重点内容作了全面宣讲。许瑞生指出,要高度重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组织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学以致用。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