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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25千克毒品 一港商获死刑
2015-10-17 13:55:00
 

  原标题:走私25千克毒品 一港商获死刑

  本报讯 随身携带近25千克毒品入境,商人黄某在通关时,当场被海关查获。昨天,北京市三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商人黄某是香港人,2013年8月,他从巴西乘坐航班到达北京,并计划从北京直接转机飞往香港。而让他意外的是,在通过海关时,他被安检员请到了核查间,并被要求打开自己托运的两个行李箱。

  在海关工作人员面前,黄某坚决否认两个可疑的行李箱是其携带的,但他随身的行李票和行李箱钥匙却出卖了他。在行李箱被打开后,工作人员在箱子里发现了24块毒品可卡因,总重近25千克。随即,黄某便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在海关接受盘查时,黄某始终称“这两个行李箱不是我的”,直到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他才承认了毒品的来历。

  黄某称,这笔“生意”是他一个在香港的朋友找到他的,让他帮忙从巴西圣保罗带两个箱子到香港。这位朋友不仅为他提供了往返的机票,还承诺给他3万元港币的报酬。

  在香港,黄某的年收入大约是12万港币。帮忙带个行李箱就能拿到一笔不菲的报酬,黄某对此自然无不应允。

  在巴西的生意做完准备返程时,黄某按照约定,到圣保罗机场的一家自助餐厅里取到了两个行李箱,并按对方的要求办理了托运。

  “我没有打开过行李箱,行李箱都锁着的。”按照约定,黄某只要顺利将箱子托运到香港,之后的事就不用他负责了,他并不知道箱子里装有什么。但没想到,在北京转机时,他就被海关锁定了行踪。

  北京市三分检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黄某始终辩称自己并不知道箱子里装有毒品。其辩护人也表示,黄某初涉毒品犯罪,其携带的毒品并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实质危害,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黄某并非是被他人蒙骗而实施走私毒品行为,应当认定其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虽然毒品并未流入社会,但是因为海关及时查获,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国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和毒品管理制度,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毒品罪。 刘苏雅 J244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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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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