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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
2015-10-11 05:36:00
 

  原标题: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广东自贸区将推广负面清单管理、境外投资备案等模式,同时着力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融合,并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

  对自贸区的管理体制,意见稿提出设置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广州、深圳、珠海市成立广东自贸试验区片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片区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稿还明确,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务实行属地管理。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能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向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省级、市级管理权限。

  意见稿提出引入第三方作为咨询对象和评估机构。自贸试验区应建立行政咨询机制,可以聘请国内外专家担任专业顾问,成立行政咨询委员会及专业咨询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发展和创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就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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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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