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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刑事案件制度改革:办案民警不可自行对接检察院
2015-09-24 13:19:00
 

  原标题:济南刑事案件制度改革:办案民警不可自行对接检察院

  齐鲁网9月24日讯(记者 扈枫)记者今天上午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将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

  所谓刑事案件“两统一”,就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统一由同级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统一由法制部门对接检法机关,提请逮捕、移诉起诉等。

  据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程绍春介绍,近几年来,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公安刑事侦查工作也由过去的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型,由自我标准证据定案,向庭审标准证据定案转变。2015年1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并将该制度作为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

  原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办案部门自己办理案件,自己进行审核,再由办案民警自己向检察院移送,所有办案部门多头出口”对接检察院,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参差不齐,标准不一,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反馈也难以及时汇总。“两统一”工作机制就是改变这种办案模式,将侦查办案与审核监督相分离,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统一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统一由法制部门对口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

  据了解,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内部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市级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 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两统一”工作职责、范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移送审查起诉的、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等8个重点环节,由法制部门对执法主体、管辖、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核,对案件主要证据、存疑证据、非法证据进行复核。办案部门和法制部门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制。

  程绍春表示,“两统一”工作机制的运行,改变了办案单位自侦、自审、自诉的传统模式,适应了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公安建设的迫切需要,等于是在公安环节多加了一层“保险”,减少办案民警的随意性,进而倒逼办案人员执法素质的提升,保障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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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齐鲁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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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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