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张”官司昨天宣判
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对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要电影《三枪拍案惊奇》1500万电影分成款案进行宣判。张艺谋诉称,按照协议,新画面应该向张艺谋支付电影《三枪拍案惊奇》分成1500万,而新画面影业则称,其已经向张艺谋支付了分成款125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张艺谋还提交了自己接受无锡滨湖区计生局调查违法生育问题的证据,证明新画面所支付的款项为导演劳务酬金,而非分成款。朝阳法院认定,新画面影业的证据并不充分,不予采信,故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电影分成款1500万元。一审宣判后,张艺谋表示不上诉,而新画面影业则表示要上诉。
焦点:
1250万余元是不是《三枪》收益分成
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新画面负责《三枪拍案惊奇》影片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支付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均分。即各方应至少分得1500万元,但新画面在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并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张艺谋要求法院判令新画面支付1500万元。
新画面影业辩称,其已经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款1250万余元,并不拖欠张艺谋其他费用。其提供证据表明公司已经分13次向张艺谋妻子陈某支付1250万余元。对于新画面的解释,张艺谋承认新画面确实曾向妻子陈某支付了1250万余元,但这笔款项是《英雄》、《十面埋伏》、《满城尽带黄金甲》等5部影片的导演劳务报酬,并非《三枪》一案的收益分成。新画面则称这五部电影的分成早就已经全额支付,1250万余元只能是《三枪》一案的收益分成。
为了证明新画面主张的1250万余元并非是《三枪》收益分成,张艺谋提交了其接受超生调查时,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为调查张艺谋收入所做的调查笔录,当时,新画面授权佟姓律师代表该公司配合计生局,接受关于张艺谋收入情况的调查。佟姓律师认可新画面给张艺谋妻子陈某的1250万余元的汇款中,包括张艺谋的导演劳务报酬。新画面则辩称接受调查的律师未经汇款人授权,也不了解实际情况。
对于分成数额双方也出现分歧,张艺谋表示新画面从未公布该片的发行收入和成本,以其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三枪》票房收入为2.6亿元,保守估计张艺谋应该得到分成1800万余元,但其仅主张1500万元。
判决:
新画面叙述证据不足 不予采信
经查,朝阳法院认定,张艺谋与新画面合作拍摄《三枪拍案惊奇》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关于新画面是否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向张艺谋支付《三枪》分成款,法院认为,新画面表示张艺谋领取1250万余元钱款时均采用现金方式,却未能提交张艺谋支取大额现金的证据。此外,在滨湖区计生局对张艺谋违法生育案调查中,新画面委托代理人佟某律师明确表示张艺谋妻子收到的新画面款项中包括多部电影的劳务酬金。因此,法院认为,新画面称1250万系电影分成款的叙述,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关于分成款数额问题,朝阳法院认为,《三枪》在宣传及发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应由新画面掌握,新画面应负责举证责任,但新画面并没有提交审计报告,也不向法院提交审计相关材料,导致诉讼中的审计无法进行。故新画面影业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院最终判定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宣判后张艺谋一方明确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则表示将上诉。(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