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养儿14年竟非亲生 男子诉前妻获赔偿
本报讯 刘先生与前妻蔡女士离婚之后,发现已经14岁的儿子小俊(化名)竟不是自己亲生。刘先生一怒之下,将前妻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俊由前妻抚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蔡女士返还刘先生抚养费8万,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刘先生诉称,自己和蔡女士于1996年结婚,因感情不和在2001年3月离婚。当年9月份,蔡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刘先生以为蔡女士怀的是自己的孩子,于是两人念及夫妻感情和孩子就又复婚了,并共同抚养儿子小俊。
2014年年初,刘先生和蔡女士再次离婚,双方约定小俊由刘先生抚养,蔡女士每月支付一百至二百元的抚养费。
由于一直发现儿子跟自己长得不太像,心存疑虑的刘先生就带小俊去做了亲子鉴定,没想到鉴定结果证明刘先生与小俊不存在血缘关系。
在法庭上,蔡女士辩称,自己和刘先生的婚姻关系经过了反复的过程,生育这个孩子是刘先生明知和同意的,不存在欺骗他的问题,现在同意儿子小俊由自己抚养。而且双方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刘先生,意味着自己对家庭和孩子的补偿,所以不同意返还刘先生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先生提交的鉴定检测报告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刘先生与小俊不存在亲子关系。蔡女士虽辩称刘先生明知并认可小俊非其亲生的事实,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蔡女士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导致原告误将非亲生子小俊当作亲生子抚养近14年,给刘先生造成较大精神损害和痛苦。法院判决,小俊由蔡女士抚养,蔡女士返还刘先生付出的抚养费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张宇 王永 J223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