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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民自家院挖出古物倒卖未遂被判15年
2015-09-11 22:14:00
 

  原标题:西安农民自家院挖出古物倒卖未遂被判15年

  西安农民因意图倒卖自家院子挖出的青铜器被判盗掘古墓葬罪,并获刑15年,此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在自家院子挖到古物咋算“盗掘古墓葬罪”?挖到的古物没有卖成功也没被毁坏,为什么被判15年?屡屡发生转卖古物犯罪行为是不是因为“上交国家”的奖励太少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网友提问:自家院挖出古物为何被判为“盗掘古墓葬罪”?】赵某和其弟是在自家院子里挖树根时,意外发现古墓葬的。他们不是以挖掘古墓为业,这次纯属意外发现,为何被定罪成盗掘古墓葬罪?

  【记者调查】记者11日从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取的赵某供述显示:案发当日,赵某帮弟弟(在逃)挖院子内柿子树根时,发现树根旁边的土质很松软,判断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

  两人先用铁锨挖,挖到1米多深时挖到一个烂瓦罐,挖到3米左右时发现少量人骨头。后来,他们又用灰铲在墓葬内扒,先后挖出青铜器8件。赵某供述中还显示,当时他们兄弟俩知道这些文物能卖钱,就叮嘱家人不要声张,并开始联系买家。

  【当地回应】西安市文物局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吴青介绍,赵氏兄弟所在的大原村,处于西安丰镐遗址,该遗址是我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中周朝的都城之地,丰京和镐京是西周王朝的国都。丰镐遗址作为我国最大的古代都城遗址之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吴青表示,赵氏兄弟在“自家院子”内挖掘出文物,但“自家院子”属于国保单位的一部分,他们应主动向文物等部门进行报告,以免损坏文物,保护更多文物信息。“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更不能以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尤其是不能通过倒卖文物来‘发财’。”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为,赵某在家里挖树根过程中发现古墓,其后为牟取非法利益继续挖掘,并企图倒卖挖出的八件青铜器,以上事实有大量证据佐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内古墓葬中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网友提问:还没卖成为何被判15年?】赵某和其弟挖到古物后,曾试图联系人倒卖,但最终没有实现。文物没有卖成功,也没有被遭毁坏,为何还要被判15年?

  【记者调查】西安中院查明,赵某和其弟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

  经鉴定,8件被盗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被盗古墓葬进行了现场勘查,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并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

  赵某供述显示,挖掘到古物后,他们联系人准备将青铜器倒卖,价格谈到了100多万元,但因为他们心理价位是150万、160万元,最终没有谈拢。

  2014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8件被盗文物。

  2015年4月,西安中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当地回应】吴青说,按照我国刑法的第328条规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盗掘古墓葬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青表示,丰镐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是‘国保’,文物工作者在其上进行了持续性的考古工作,各级政府多年来也对遗址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管理,并且多次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当地人基本了解“国保”地下文物属于国家的情况。综合相关法规和行为性质,赵氏兄弟被判15年,应当属于正常判处。”

  【网友提问:上交文物奖励低是倒卖文物的主要动因吗?】有网友认为,上交文物给的奖励太低,正因如此,农民工人挖到文物基于经济利益会选择倒卖。也有网友认为,文物上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到底该不该奖励?奖励多少合适?

  【当地回应】吴青认为:但在本案中,应当不存在奖励高低这种情况。陕西省出现过许多因上交文物而获得奖励的护宝事例。世界闻名的如,宝鸡石鼓山农民建房时发现青铜器,眉县杨家村五农民取土时意外发现青铜窖藏,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奖励。

  赵氏兄弟持续挖掘后,又持续展开倒卖活动,明显属于“利益冲动”,把国家法律置于脑后。一定意义上,奖励本是额外的事,其高低不能成为是否主动犯罪的动因。尤其是在持续盗掘过程中,他们发现了多件珍贵文物,竟然多方联系文物贩子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他们藏了很长时间,因价格谈不拢才被发现的,这只会加重其犯罪的量刑。

  【专家解读】安徽大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张爱冰指出,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不上交是违法的。要不要上交文物,不是看金钱奖励能否起到激励作用,而是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是不是跟上了。

  “国家对上交文物如何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都是适当从相关经费中拿出一些奖励。但文物不是商品,可以定等级但很难估价,一些人建议的‘根据文物等级和价值按照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的方法是不切实际的。”张爱冰说。

  2014年10月,陕西商洛市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作业时发现一个古物,后鉴定是约3000年前战国青铜古剑,由于当地部门给予500元奖励,引发“奖太少”的争议。与此同时,文物买卖黑市的猖獗,开价之高,使得民众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在博物馆从事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的文严则表示,奖励太低会打击积极性,但奖励太高,也可能引发不法行为,例如会不会引发盗墓者将偷盗的文物上交套取奖金的现象。“当前需要做的是,一方面要普及全民法制和文物保护意识,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多给一些精神及荣誉激励。”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冯国 王厚启 刘嫄)

  (来源:新华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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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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