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丰台公安分局原政委 受贿27万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安然)记者昨日获悉,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原政委耿飞有期徒刑5年。法院查实,耿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帮民警晋升晋级、为分局下设派出所提供资金帮助,受贿共计27万余元。
去年9月,耿飞退休两个月后,公安局纪委将耿飞涉嫌接受下属民警财物的线索转交给北京市纪委,市纪委介入调查后,耿飞如实交代了受贿问题。现年61岁的他于2005年9月开始担任丰台公安分局政委。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耿飞受贿金额总计27万余元。他通过其妻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请托,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并通过妻子收受5万元;为9名民警的晋升、晋级、任职提供帮助,收受17.97万元;为丰台分局下设派出所的新建、办公用品更新等方面提供资金帮助,收受感谢费共计5万元。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耿飞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耿飞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J060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