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母离异父亲不同意改民族 四岁女童告父亲
为改民族 四岁女童告父亲
父母离异 父亲不同意改民族 为上民族学校 母亲代理打官司
4岁女孩童童由于随父亲民族为汉族,不能入民族学校就读,母亲小丽想让女儿随自己改民族为回族以顺利入学,却遭到前夫即童童父亲高某的强烈反对。无奈之下,小丽作为童童的代理人将高某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小丽和高某均亲自到庭,和高某一同进入法庭的还有他的父母。“一个女儿改姓,还弄得这么兴师动众!”高某的母亲忿忿地说,落座在旁听席上。
据小丽诉称,她和童童父亲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女儿童童出生。由于婚后一直争吵不休,最终感情彻底破裂,两人于201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从有利于童童生活、学习的角度,童童一直跟随她生活。目前,由于童童要选择民族学校,该类学校不招收汉族学生,童童需要随母亲改为回族。她到派出所申请为童童改民族,派出所告知小丽,如果要更改民族就要改姓名,而且需要双方同意才能更改。
“我几次找到女儿的爸爸,要求他同意女儿更改姓名和民族,但他不配合。” 目前,朝阳民族宗教办公室已经同意了小丽的申请,现在就差派出所的手续,这需要女儿的父亲协助完成。小丽称,无奈下她将前夫诉上法庭,要求他协助自己将女儿的名字和民族改过来,以后随她姓。
庭上,昔日夫妻为女儿有没有必要上民族学校争执不休。小丽称:“那所民族学校是片区的重点学校,正好我是回族,也有这个入学条件。”高某则不同意:“女儿才4岁,还没到上小学的年龄,就算上学也没必要上民族学校。如果你那边上学条件不好,女儿可以在我这边接受教育,我会给她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根据法院判决,女儿的抚养权是归我的,离婚后他和他父母从来没看过女儿。”小丽称,女儿虽然还没上小学,但现在就需要做登记,生成学籍码。
庭上,高某坚决不同意更改女儿的民族。“女儿太小只是暂时由原告抚养、我并没有放弃女儿的抚养权。”高某说:“是你不让我看女儿,你现在还要把她的姓和民族都改了,女儿以后还跟我有什么关系!”高某气愤地说。至于派出所为什么要求连姓也要更改,小丽说自己也不知道。
小丽回忆道:“女儿出生那会儿没考虑那么多,因为他家要拆迁,所以女儿就上了爸爸的户口,民族也随了他。”高某则说,小丽的亲生父母都是汉族,她本来也是汉族,后来父母离异才随着继父改了民族。“这是让我女儿跟她继父一个民族啊,我更没办法同意了。”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外
中国公民如何更改民族?
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记者发现《规定》中没有提到更改民族必须改姓。
“按照此规定,只要童童的父母亲商量一致,童童的民族是可以改过来的,但需要走一个程序。”一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今年6月份,国家民委、公安部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公民未满18周岁,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严琪 J195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