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咨委委员如何产生?利益相关方代表不少于1/3
近日,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对公咨委的组建、委员如何产生、其权利与义务如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2年同德围公众咨询委员会开始运作,标志着广州在重大民生项目决策上引进了“公咨委”制度,并将其讨论意见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这一制度被认为是广州在民意表达制度化方面的一个重要探索,是多方合作、协同善治的创新之举。目前广州正在运作的“公咨委”总计有5个,包括金沙洲公咨委、东濠涌公咨委、同德围公咨委、废弃物处理公咨委、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
文/广州日报记者杜娟
四大类民生决策事项可以设立公咨委
《通知》中规定,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均应成立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先征询民意后作决策。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具体包括:(一)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二)政府保障重要民生事项的财政资金安排及社会筹集资金使用方案;(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区域(专项)规划和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利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据悉,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城市更新政策中也提出,在旧村、旧城改造中可以成立公众咨询委员会。
不过《通知》中还提出,市民也可自行提议设立公咨委,不过要经政府主办部门同意。
委员由政府主办部门遴选
此前有专家表示,为了体现公平公开,公咨委委员可以考虑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产生。但本次规定中,仍沿用了由政府主办部门从报名者、被推荐者中遴选的方式。其中规定,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由专业人士、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利益相关方代表不少于1/3。
滥用委员身份的将被取消委员资格
《通知》规定,委员自愿参与并义务从事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活动,可按次领取误餐和市内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委员会活动的,或滥用委员身份的取消委员资格。
公咨委委员的权利包括:(一)完整地知晓与拟议事项相关的所有情况;(二)收集并如实地反映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三)与政府主办部门会商、讨论与决策事项相关的议题;(四)督促政府主办部门充分听取和吸纳市民合理意见和建议;(五)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说明相关情况。但政府主办部门明确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