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谎称可低价买走私品 众人纷纷“解囊”被骗千万
一男子谎称,其可通过关系将待拍卖的走私品低价买进再高价拍出,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引得众人纷纷“解囊”,涉案诈骗金额高达1309.16万元。
今年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特大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唐国耀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贪高额利息陷诈骗泥沼
33岁的唐国耀是防城港人,2011年年底,因贪图高额利息,他将230万元借给东兴市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不料,一年后,该公司因老板曾某到境外赌博,欠债上亿元而倒闭,他的这笔借款无法追回。
唐国耀说,230万元的款项中,他向亲友借了200万元。事发后,众人向他追讨本金和利息,他无力偿还,被债主逼得狗急跳墙想出了诈骗歪招。
从2012年12月份开始,他虚构了一家拍卖公司,谎称自己可以接触到拍卖行的人。他了解被查扣后的走私物品一般都会进行拍卖,当有关部门委托拍卖被查扣走私品时,可以通过关系,在公开拍卖时低价购进,然后再高价卖给下家。他在低价购买货物时需要大量的资金,希望张某等人能够借钱给他,并许诺给予5%至11%不等的高息回报。
凭着一张巧舌和丰富的人脉关系,唐国耀让张某、李某、董某、傅某、汤某等人信以为真并相继借款7000多万元给他。收到借款后,唐国耀除了大部分用于偿还此前的债务和支付利息外,他还打算通过买“六合彩”来获得意外之财,以期早日将债务还清。
由于利息太高,加上赌博、购买别墅等开销大,唐国耀不断借款来偿还此前的债务。“雪球”越滚越大,他陷入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
2014年8月,因无力偿还巨额借款,走投无路的唐国耀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已付高息能扣减吗
庭审中,在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银行的往来账单以及公安机关制作的统计表。该证据显示,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共收到张某、李某、董某等人借款7000多万元。案发时,其尚欠上述人员借款合计为1309.16万元。
辩护人对诈骗的数额提出了疑问,他称,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外,被告人还向梁某借款1900多万元,偿还本息达到2450万元左右,超出的500多万元是被告人从被害人处诈骗得来,司法机关应该予以追缴并据此扣减被告人的涉案数额。
辩护人强调说,诈骗所来的款项去向不清,综合此案的证据可看出,在这1309万余元中,唐国耀赌博花了400万元左右,买车买房花了80万元左右,但尚有800万元的去向不清楚,这一部分就包括已经偿还给梁某等人在内的案外人的钱,应予扣除。
公诉机关则认为,关于款项去向,公诉人多次询问了被告人,被告人却说不清楚。起诉书指控的诈骗共1309万元,有被告人、被害人多次进行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害人有无过错存争议
庭审中,双方围绕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展开激烈辩论。
辩护人提出,虽然唐国耀虚构了拍卖的情况,但是从被害人的笔录可以看出,他们却没有进行过任何的核实,原因是他们想得到高额的回报,应该说被害人也存在过错。
而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借款是用于其个人的还债及赌博等,如果如实告诉被害人,被害人是不会借给他的,被害人没有过错。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唐国耀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懊悔地说:“我承认我的罪行,我也很后悔这一系列的犯罪过程,我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才没有想过退路。现在只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并积极面对改造,出来再尽自己的努力偿还被害人。”
被告人获刑十五年
关于被告人唐国耀偿还案外人高额利息是否予以追缴并据此扣减涉案数额的问题,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国耀确以做拍卖生意为由向案外人借款,并允诺以高额利息回报,案发前,唐国耀已返还了部分案外人的财物,公诉机关对此不予以追究。
法院遂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唐国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查封在案的别墅一栋、扣押在案的大众迈腾轿车一辆,依法追缴,所得价款按受偿顺位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唐国耀未退出的诈骗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唐国耀显得有些紧张和不安,他表示暂时没有意见,待和辩护人商量后再考虑是否要上诉。吴凰汇 牙政远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