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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村支书入狱8年 重审认定“不涉黑”
2015-08-07 21:29:00
 

  原标题:“涉黑”村支书入狱8年 重审认定“不涉黑”

  经过重新审理,福建省莆田市顶墩村保安队近日摘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帽子。而负责组建保安队的村支书徐文景,因涉黑等罪名已在狱中度过8年。

  2015年4月7日,中国青年报曾刊发报道《福建莆田:村保安队成了“黑社会组织”?》,披露该村依法成立的保安队却被两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怪事。然而不少受访村民的印象是,徐文景为人不错,作为村干部还曾反对政府征收本村土地。

  接近案情的法院人士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当年有法官私下不同意将案件定性涉黑,但上级有关部门坚持如此,此举普遍被认为与徐文景反对征地有关。

  2015年7月30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文景等人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徐文景的刑期也由18年半改判为11年。

  认定徐文景等人不具备涉黑特征

  因为案件被定性涉黑,徐文景案在当地曾备受关注。

  2007年12月12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徐文景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利用村成立保安队之机,领导、组织多名“保安”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窝藏等犯罪活动及一系列违法行为,已在顶墩村及周边村群众中形成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短短12天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徐文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加上其他罪名共获刑18年半。参与保安队的村民徐庆华、徐友谊、徐青峰也因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获刑1至5年不等。

  经过4年的申诉,2011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定刑不当,且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1年之后,莆田中院将案件发回城厢区法院重审。

  又过了3年,2015年7月30日,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文景等人在当地确实实施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案的证据不能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对公诉机关关于徐文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徐友谊、徐青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不予支持。

  被告人家属表示仍不服其余罪名的判决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新的一审判决中,除了涉黑犯罪不被认定之外,徐文景等人的其余罪名基本没有改变。

  徐文景的罪名依旧是最多的。他被判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犯窝藏罪,获刑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获刑8年,并没收财产25万元;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顶墩村挂职干部詹文华的罪名还是职务侵占罪、窝藏罪、行贿罪,村支委委员徐淑华再次被判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保安队员徐友谊、徐青峰仍被判为寻衅滋事罪。他们早前均已刑满释放。

  2015年8月6日上午,徐文景的家属以及徐友谊、徐淑华、詹文华告诉记者,他们否认检方的所有指控,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此前,福建省高院再审决定认定,案件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检察机关曾因办理涉黑案件立三等功

  城厢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2015年8月6日上午表示,关于是否抗诉,检察机关还未作出决定,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记者注意到,当年案件终审之后,城厢区检察院反贪局及3名干警曾于2008年2月分别被城厢区委、区政府记集体及个人三等功。

  据当地党报《湄洲日报》报道,2007年以来,城厢区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会议的精神,成功办理了被告人徐某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行贿案等3起涉黑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田荣娟)

  (来源:中青在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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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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