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安男子花6万购正泰收割机 机械损坏冒黑烟厂家拒退车
齐鲁网8月7日讯近日,泰安郑先生爆料,称自己于2014年9月21日在德州禹城正泰机械厂购买一台正泰牌收割机,花费68600元。机器当天发生损坏,档线脱落,挂不上档。第二天使用时,割刀被打碎,并且变速箱也存在问题,里面两个钢弹将齿轮打碎。后来发动机出现故障冒黑烟。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关注质量》报道,郑先生表示,他遇到的这些故障都是购买后一周之内发生的。经过多次联系厂家,收割机前后共修理五六次,但手中只有两份工单。第一份日期为2014年9月5日,对变速箱进行了更换;第二次为2014年10月3日,更换了发动机。
郑先生告诉记者,厂家曾经派人上门,但依旧治标不治本,现在收割机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为此,记者联系到正泰机械厂厂家的龙先生,他表示,厂家不给退车,只是针对损坏的部件进行维修。而郑先生则坚持认为,如果机器不能正常运作,还是尽快退车为好。
农机三包第二十九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累计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除因易损件外,农机产品因同一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两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如果郑先生的说法属实,收割机已经维修过五六次的话,那么他的收割机的确符合换机条件,而根据三包第三十条规定:“只有在换货后仍然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
为了进一步落实情况,8月3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厂家,龙先生依旧表示,只能维修,不能换机。8月5日,郑先生反馈说,厂家的售后人员已经上门维修机器了,同时,自己也再次向售后落实了一下之前的维修情况,了解政策后明白之前的多次上门只有两次是维修,其余的只是上门调试,不算作维修,因此也达不到退换货标准。
编后:消费者购买农机产品,首先,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农机产品,要选择有信誉保障和完善售后服务的品牌产品,购买时请索要发票。2、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农机产品,不得改装、拆卸。因操作、处置不当造成的人为性损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3、故障维修要及时索要维修工单和保留凭证。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标准都要参照有效维修次数来进行处理。4、发生争议,及时维权。因销售者不履行三包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建议农民朋友增强维权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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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