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山检察院对“7.16”爆炸事故两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5年7月16日上午10时许,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金凤凰1099号3号房昆山明璞粉碎设备有限公司测试车间内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3人受伤。2015年7月30日,昆山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昆山明璞粉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璞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4月。
犯罪嫌疑人卜建明(男,60岁,汉族,江苏昆山人)原系该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全面运营;
犯罪嫌疑人屈国华(男,59岁,汉族,江苏昆山人)原系该公司总经理,负责生产。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机械设备、五金配件销售。明璞公司未按粉尘防爆、防静电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检查(粉料输送用PVC钢丝软管,设备无静电接地和跨接,现场电气不防爆、设备本体无泄爆设施等)粉尘处理设备,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未履行安全主题责任,管理混乱。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未指定安全操作规程,员工缺乏安全培训。
2015年7月,明璞公司在不了解该危化品的理化性能和危害的前提下,盲目对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丁腈进行代加工粉碎生产。期间产生的细尘进入布袋脉冲除尘器,吸附在非导电材料的滤袋上,引起滤袋通气阻力增大,导致系统负压减小,除尘器反吸布袋,灰斗内粉尘浓度加大,达到爆炸极限。由于内滤袋材质不是导静电材料、除尘器容器整体未接地、内滤袋支架也未设置跨接接地,料仓内物料表面积累的静电荷持续积聚无法释放,最终发生静电放电,引起物料发生第一次爆炸,爆炸热量和冲击引发灰斗内偶氮二异丁腈的自分解化学反应和除尘器设备内二次扬尘,在设备内发生第二次爆炸,除尘器爆炸解体。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