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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电梯“咬人”何时休
2015-08-05 15:49:00
 

  湖北荆州发生的电梯“吃人”事故尚未平息,8月1日晚,上海市长宁区中山公园龙之梦商场内再次上演惊魂一幕,一名清洁工在保洁过程中左小腿被自动扶梯“咬”住不幸截肢。接连发生的多起电梯事故将电梯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网友的讨论和担忧:电梯还敢坐么?

  湖北荆州发生电梯事故后,国家质检总局于7月28日发出了自动扶梯安全检查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逐台进行一次针对性检查,并提出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立即整改。上海市质监局也随即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然而,短短几日,在上海市知名商场内,悲剧再次上演。

  近期发生的几次电梯安全事故,也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在研究如何跳过危险区域的同时,还有网友调侃道,无数次乘坐过出事扶梯,“感谢它的不杀之恩”。实际上,我国电梯事故时有发生,仅去年就有37人因电梯事故致命。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电梯总量已达360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据统计,去年全国共发生49起电梯事故,死亡37人。在死亡的37人中,18人是电梯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余是乘客。49起事故中,21起是违规使用造成。

  在国外,电梯安全问题同样是一个颇受关注的热点。各国针对本国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监管机制。据媒体报道,美国各州都制定了专门的电梯安全法规,并通过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干预和民事责任机制,来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此外,还设有专职的政府检查员,对所属管辖区域内的电梯进行每年两次检查。法国于2003年专门出台《电梯安全法》,规定电梯运营方每个月进行例行检查。《日本建筑基本法》则对电扶梯定期检查的各项指标有明确规定,要求留存最近3年的检查记录。若因检修人员渎职而引发事故,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2003年,我国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2009年对其进行修订并实施,对电梯的使用、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安全问题也引发媒体讨论。《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每一起看似孤立的事故背后,暴露的是安全意识的淡薄和规章制度的缺位。相关机构与个人都应怀着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的安全意识,为电梯安全运行构筑多重防范机制。《新民晚报》认为,在上海这样的城市,很多市民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电梯。电梯安全监管事关民众性命,职能部门要构建更健全的监管体系,做到“技防”与“人防”结合,常规监管与集中整治结合。《解放日报》在评论中还提出一个隐患:电梯维保行业长期的恶性低价竞争,导致维保单位不断压低成本,维保人员工作强度大、收入低、积极性低,维保工具陈旧,维保能力落后,相应的电梯维保次数和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游志斌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整体特种设备数量庞大,部分设备老化,维修维护普遍面临问题。如果制度和相关管理措施跟不上,就会进入一个相对高的事故爆发期。“我们的监管体制需要完善”,游志斌表示,质检部门应加强有效的制度建设,不能等到出现安全事故之后再排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风险分析和评估,以及技术和装备的配备等工作要做到前面。

  游志斌同时认为,电梯生产企业长期恶性低价竞争也是导致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许多企业不重视国家标准,从图纸设计到制作,再到后期产品的维护和维修等方面都有不少问题。电梯使用单位也理应对员工有标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设备运行的状况,尤其是如何应对电梯的突发问题。此外,公众的安全意识亟需加强,对于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基本风险缺乏了解。“比如经常能看到孩童在扶梯打闹,家长也不予以制止,这是非常危险的。”

  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想要让电梯不再“咬人”,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要提高安全意识。我国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安装、维修、检查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企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职能部门也理应按照程序严格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上海市政府于今年年初颁布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部门、企业确保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让百姓吃下定心丸。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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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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