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 设门槛严防“黑中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进行了说明与解读。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喜坤。
齐鲁网济南7月24日讯(记者 满倩)今天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下文简称《条例》)。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了说明与解读。
《条例》的出台到底有哪些新变化?
据了解,《条例》专门设立促进和保障一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如规定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投入(第6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环境营造,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第7条);促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第8条)。
同时,还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等制度(第12条),等等。
《条例》还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一是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对新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作了规定,如人力资源岗前或者能力提高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等(第13条);二是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规范,规定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合法收集相关信息,并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第20条);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一些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信息、扣押求职者证件等作了禁止性规定(第28条),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四是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和财务(第34条),并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7条)。
另外,《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进一步降低了许可条件,简化了许可程序,如删去了条例草案许可条件中关于具备法人资格、资金、具备从业条件人员的要求(第15条);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缩短为十五日,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发放许可证(第17条),等等。
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条例》取消原来的许可证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26条)。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3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的罚款(第46条),等等。
山东将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了《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对服务机构、人员招聘、争议处理、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山东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形势和任务的新变化,上述两个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需要,不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因此,制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是进一步推进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是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条例》,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合并为人力资源市场,为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江守涛认为《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利于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是有利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喜坤表示,“《条例》的颁布,对于我们依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有序引领和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全省各类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杨喜坤介绍,《条例》出台后,原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近期,我们将组织对全省涉及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规章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废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政策文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的促进保障、许可备案、权威发布、监督检查、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条例》施行以后,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保护诚信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据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644家,从业人员25759人,营业收入约229亿元,为各类人力资源提供服务约2018.6万人次,基本形成了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行业性和民办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补充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