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区大事由居民协商决定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解读《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据新华社电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近日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指明了方向。围绕意见出台的意义、有哪些新亮点,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进行了解读。
记者:制定出台这份意见有哪些意义?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作出的部署中,有哪些新亮点、新要求?
李立国:意见中的新亮点、新要求包括——确保协商主体更具广泛性。意见将协商主体确定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进一步体现对协商分类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强调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
记者: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李立国:目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由村(居)民协商决定。
同时,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事项,各地还探索了民情恳谈会、乡村论坛、社区议事会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协商形式,搭建起城乡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决策的平台。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