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道歉是民意难违?还是创作枷锁?
贾玲恶搞花木兰,陈凯歌丑化道教界,相关机构纷纷出面要求“道歉”、“道歉”,结果搅浑了舆论,带火了“道歉体”,愁坏了文艺工作者。但是——贾玲到底有没有恶搞花木兰?陈凯歌是否真的丑化了道教界?他们应该出面解释还是需要道歉?即便道歉应该向谁道歉?那些要求他们道歉的人是真心觉得受到了伤害还是另有原因?那些紧随其上的话语代言人真觉得“摊上了大事”还是刻意煽风点火?每个问题都值得怀疑,每个问题都需要探讨。
束焕:不能因为利益导向忽视了初始问题
贾玲的小品我没有看,《道士下山》刚刚看过,所以这两个问题要分开说。我认为即使从最客观的角度来讲,《道士下山》也不存在丑化道教界的问题。电影讲述的其实是每个人都会遭遇的有关权利、恩怨、亲情、欲望的故事,道士只是主角何安下的身份,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有意诋毁道教的内容。你应该相信,中国有最严格的审查制度,每部电影上映前不仅要接受电影局的审查,而且相关题材还要接受涉及部门的专门审查,教育题材要由教育部去审,公安题材要由公安部去审。春晚的审查制度更严,不但不能提及特殊人群,具体的行业也最好不提,因为总会有没有幽默感的人向你抗议,“你怎么可以这么讽刺我们的行业”。前段时间,范冰冰演的《武则天》因为胸部问题,被剪成了“武大头”,当时我们还和广电总局的人交流过,他们对此也很无奈,“不是我们的审查苛刻,你看我们收到了多少抗议信,有时候我们也是民意难违。”——这好像已经成了惯例,一旦出现一个空子,立刻会有人跳出来站在某个制高点上指摘别人,以显示自己的道德优越性。
贾玲的小品则是另外一个问题。目前,对于“贾玲要不要道歉”这个问题,网友的意见大概是五五开的。这说明小品确实存在争议。对此,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有人因为你的作品觉得受到了伤害,作为创作者确实应该面对问题,但不一定道歉,而是要出面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我认为,喜剧的最高境界是自嘲,嘲笑或者颠覆别人容易得到掌声,也容易引起争议。国外有句名言“政治正确性”,中国也有个对应的说法叫“公序良俗”,文艺作品改编历史人物的底线是尊重人们已经形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可能与真实的历史不同,甚至与这个人是否真实存在无关。比如有网友认为,历史上花木兰是北魏时代的鲜卑族人,她抗击的是柔然,这场战争本质上是两个的部落战争,与民族大义无关。但实际上,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花木兰已经演变成了民族英雄,颠覆了这个印象就会招惹麻烦。你看香港影视剧那么喜欢戏说、颠覆,但他们从来不敢调侃关羽,因为在他们心中关羽是正义的化身、神一样的存在。相反周星驰戏说唐伯虎就没问题,历史上唐伯虎就是风流才子,你夸张他的风流也不会引起太多反感。
对于什么人有权要求别人道歉的问题,我认为,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前段时间不是还有人起诉说赵薇在屏幕上瞪他吗?但在道歉这个问题上,应该理清楚,有没有人把历史人物当作了自己的私产,借道歉来绑架公众情感。比如花木兰问题,一个“花木兰研究中心”要求道歉,马上又有“木兰故里”邀请贾玲“常过去看看”,他们是真心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还是掺杂了各个地方、机构对于名人文化财产的争夺?在中国,水就是这样被搅浑的——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被发现,各方利益一拥而上,沸反盈天、群情激奋,吵着吵着大家都忘了最初始的问题是什么,只剩下各方利益的争吵。这里,某些媒体的职业操守是值得怀疑的,你有没有追求点击率或者害怕“不偏激就失去了话语权”,从而刻意地引导公众情绪?
现在有句话说“既得利益者也痛恨使他们获利的东西”,讲的就是这个问题。你做影视剧要花钱买收视率,做电影要去偷票房,因为大家都买、都偷,你不跟着,成绩就会不好看。你买了、偷了,才能和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你既是得利者又是受害者,不痛恨吗?花木兰这件事也是如此,一个要求道歉,另一个也必须发声,不发声就失去了存在感,就失去了对花木兰的所有权,结果所有人都被绑在了一辆大车上,晕头涨脑、漫无目的一路狂奔,结果就是,让所有人都产生厌恶,大家都不再关心那个最初始、最核心的问题——花木兰到底有没有被恶搞。(记者 祖薇)
(束焕为电影《泰囧》编剧、春晚小品编剧)
马未都:敬畏民族文化是底线
著名文化学者马未都在博客上表示:中国古代公认的英雄并不多,巾帼英雄就更少,四大巾帼花木兰、穆桂英、樊梨花、梁红玉中,花木兰知名度最广,产生年代也最早。
花木兰的精彩在于替父从军,这一行为在过去乃至今天也应该是男儿之事,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开始流传着这样一个传奇故事,一个女子隐瞒身份,上战场杀敌长达十二年,以致当时就流行着一首北朝民歌《木兰辞》,收入宋人所编《乐府诗集》之中,翔实可靠。我至今还可以背诵它,每每背诵,敬意油然而生。
这两天,一出喜剧搞砸了,拿着千年民族英雄花木兰开涮,放胆颠覆了花木兰形象,以博笑声。此事一时引发众怒,民族英雄怎容随意玷污?!说句公道的话,此喜剧不是一人所为,让一人背负实不公平,有编剧有导演有演出有审查,其中一个环节不通过,此演出也不成立;可惜的是,此事畅通无阻,令人一声叹息。
一个民族欲让别人尊重,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1500年来塑造的花木兰形象已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亦成为一种象征。这种象征是用来激励自己,抵御外来侵略的,这道理并不复杂。连美国人前些年拍了动画片《花木兰》,都三番五次地请教中国专家,尊重我们的民族文化,而我们自己在提倡文化强国的今天仍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实在说不过去。
文化中有一条金线,智者看得清,愚者看不见。这条金线是文化的尊严,是文化的价值,是文化的生命,敬畏民族文化,是后来者的底线,望触动这条金线者三思而后行。
著名表演艺术家六小龄童也在转发了木兰文化研究中心要求贾玲道歉的报道后表示:“好开头!那恶搞玄奘大师及世界名著《西游记》的影、视、剧、网络小说的诸位怎么办?”(文字整理/实习记者 吕霏孟晓雯 王鑫爽)
尹鸿:虚构尺度取决于社会的开放性和宽容度
这种现象其实一直都有发生,只不过最近这两次受关注的程度比较强。对于一部虚构性的作品,各方利益群体都有可能提出不同的意见,因为他们有各自不同的诉求,所以这都很正常。不过在提出诉求或批评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诉诸威胁、暴力、强制,或是通过法律之外的行政手段予以干预。当然文艺作品的虚构也需要保有一定尺度,而这个尺度有多大,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开放性和宽容度。
对于某个被艺术作品重新塑造的人物或群体,出于创作者不同的理解和动机,肯定会有正面形象也有负面形象,从总体上来看是持平的,所以不会对社会大众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比如美国的影视作品经常会黑中情局等政府部门,甚至把总统都编成一个坏人,人们也不会因此就否定中情局和总统。说到最近引起争议的这两部作品,个人认为《道士下山》不存在什么问题,而贾玲的小品可能确实伤害了一部分人的情感,损害了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因此文艺创作怎么找到一个合理的边界,尽可能尊重真实、尊重主流价值观,也还是个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但即使如此,也不应该以“某个作品伤害了我或我们的利益”为由就动用种种手段去干涉它的放映、传播,这样的话我们的文艺界就根本没有创作空间了,因为没有任何一部作品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还是那句话:我们容许任何人或社会组织表达批评的权利,但是在不触及底线的情况下,我们也呼吁人们彼此之间能多一些包容。现在大家都越来越缺乏包容,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舆论压力、网络暴力,都喜欢站在个人或个别群体的角度上看待问题,动不动就抬出“道德”之类冠冕堂皇的名词,去强制别人服从于自己的私利。这种情况要想得到改善,就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多一些理性的声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给别人多大自由,别人也才能给你多大空间。(记者 崔巍)
(尹鸿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电影家协会理事及理论评论委员会主任)
网友评说
网友:文艺工作者有义务传颂民族精神
xiaoyun3022:文艺吹响的是时代号角,彰显的是民族精神,高尚的文艺作品传递正能量,让人在观赏中感悟人生,领会真善美;低俗的文艺作品恶搞扭曲,让人观赏后空洞无物,不明究竟,感受假恶丑。作为文艺工作者,就应有义务承担起传颂时代强音和民族精神的责任,就要勤于歌颂传统美德,勇于揭露丑陋现象。切不可因取悦观众,为博一笑,而剑走偏锋,恶搞丑化美好的东西。
网友:歪曲历史的危害更大
采桑子:如果说贾玲及主创人员,在喜剧中将花木兰塑造成贪吃怕死的形象,令观众不满,受到了歪曲历史的批评,被视为“恶搞花木兰”的话,那么,一些地方争抢木兰故里,别有用心故意扰乱视听,像抢项目抢资源抢资金一样争抢木兰故里的名头,又算不算歪曲历史?其危害性恐怕远比贾玲的喜剧要大得多吧。
网友:抗日神剧更应该道歉
Marco-van:播了那么多的抗日神剧,恶心我们那么长时间,也没见一个出来道歉的。
网友:以后改编或许该讲点技巧
ZeusGU:以后改编或许该讲点技巧,把名字和背景都改掉,这样就少了这些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