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610万 与人通奸
许杰。资料图片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涉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款物共计610万余元。昨天,许杰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
案情
法院于昨日召开庭前会议
许杰现年60岁,是北京市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经济学学士,案发前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其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15年2月12日,许杰涉嫌受贿案由市检二分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件重大、复杂,市检二分院曾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
记者了解到,二中院于昨天召开了庭前会议,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及被告人许杰均到庭,解决程序性的问题。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被控借修改信访数据敛财
据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许杰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据悉,涉案账款已被部分追缴。
检方认为,许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放
曾被中纪委通报与人通奸
公开信息显示,许杰的职业生涯基本一直在信访部门度过。据此前国家信访局官方公布的简历,许杰生于1955年3月,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9年,时年34岁的许杰即任中办国办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前身)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许杰挂职任山东省昌邑县副县长。2000年9月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2005年6月,时年50岁的许杰升任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至其2013年11月被调查并被免职,在此职位共计8年。落马前,在5位副局长中,许杰排名第一。
2013年11月,许杰落马。新华社随后发布消息,称他已被免去领导职务。
根据中纪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报,许杰被查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许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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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系统多人因“销号”落马
除了许杰,国家信访局还有多人落马。
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接受全国多省市信访部门请托,为这些信访部门“减少当地在国家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550余万元。此外,邯郸市信访局原工作人员李斌,也因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受贿获刑7年。
名词解释
庭前会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等,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