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刘新泉:
根据你与湖北花样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签署的关于贰仟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协议》及2013年签署的《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你尚欠本公司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借款及其利息未还。
根据你与本公司于2012年9月7日签署的关于肆仟万元人民币借款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2013年签署的《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你尚欠本公司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借款及其利息未还。借款清单见附件。
请你尽快安排上述借款及其利息的偿还事宜,若本公司在2016年3月26日前仍未收到上述全部还款,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花样年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借款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本金余额 利息
1 刘新泉 20,000,000 按约定2 刘新泉 湖北鼎豐置业有限公司 40,000,000 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