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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去世两年 遗体还在医院
2016-03-22 14:33:56
 

  本报讯(记者张蕾)潘女士的父亲因肝功能衰竭在北京地坛医院去世,因没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遗体在太平间躺了两年多至今未能火化。潘女士为此将地坛医院告上法庭,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对此医院也有自己的道理,他们说潘女士因其内部家庭矛盾,拖欠医院将近15万的医疗费,甚至连死者的死亡证明开给谁都存在分歧,院方无力调处。

  潘女士的父亲潘先生因肝功能衰竭于2013年11月14日进入地坛医院治疗,同年12月28日死亡,遗体就存放在医院的太平间。但两年多过去了,潘先生的遗体还在医院,至今没有火化。

  据潘女士方面称,由于医院不给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潘先生的遗体无法得到安置。潘女士起诉医院一方面要求开具死亡证明,另一方面要求医院承担遗体冷冻费。

  没有死亡证明,遗体就不能移送火化。医院究竟为什么不给潘女士开具死亡证明呢?据医院方面讲,此纠纷还涉及一位案外人——死者的侄子刘某。由于潘女士的家庭内部矛盾,潘女士和刘某产生争议均向医院主张死亡证明,医院无法确定应该开给谁。

  院方称,当初潘先生是由刘某送至医院的,刘某还向医院缴纳了16万押金。“据我们观察,潘先生跟刘某的关系更近。据刘某讲,潘先生早就离婚了,原告被判给前妻抚养,父女俩并没有住在一起,一直以来对潘先生承担抚养照顾责任的都是刘某,而且大部分医疗费也是刘某承担的。”

  院方还称,潘女士和刘某就医疗费的缴纳存在分歧,潘女士只同意支付后期费用,并要求刘某返还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但刘某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已协议约定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刘某曾明确对医院讲,‘谁结账死亡证明就必须开给谁’!刘某称,潘先生还有工程款没有收回来,谁拿到死亡证明谁就能结账,‘应收款项收不回来,你(指医院)承担这个责任’!”院方称,鉴于此,医院没有调处能力,只能等双方协商一致一起到医院解决,或者拿相应的法律文书来。

  另据院方讲,潘先生家属拖欠医院14.8万余元医疗费,潘女士不同意缴清,医院也无法处置刘某垫付的押金。对此,原告律师说,在原告与医院工作人员的沟通中,工作人员曾有过这样的表示——只要原告缴清医疗费,就给开具死亡证明。因此他们认为,医院之所以不给开死亡证明还是因为医疗费的问题。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法条,表示根据规定,医院应及时开具死亡证明,且没有将付清医疗费作为开具死亡证明的条件。

  死亡证明应该开给谁,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庭上法官也问到了这个问题。院方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主、亲属、抚养人甚至邻居都可以是开具的对象。而根据卫计委的规定,死亡证明可以开给家属,并没有唯一的对象。“原告和刘某都是家属,现在两人同时要求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但死亡证明只能开一份。”

  “因为这点争议,就让亲人的遗体躺在医院两年,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法庭上,院方代理人稍显激动,“作为死者的亲属,你们应该尽快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让一个医院来解决你们的家庭内部矛盾。”

  据记者了解,此案第一次开庭后,刘某到医院缴纳了13.7万元医疗费,余下1.1万元医院表示会另行解决。此案未当庭宣判。J009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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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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