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市排查疫苗生产经销企业
山东问题疫苗流向多个省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月20日晚间表示,已开始对全市疫苗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大排查。
刚刚过去的周末(3月19至3月2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6家疫苗生产企业、28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3月20日发稿,暂未发现本市生产企业向个人违法销售疫苗行为,检查和确认仍在进行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3月20日发布通告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目前,本市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销售下游客户资质,包括销售单位收货人员的身份信息、单位授权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就相关案件线索与市卫生计生部门密切联系,对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的线索,将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禹含)